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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商品量统计之道
2013年12月25日 17:18   来源于:中国石油石化   作者:张 抗   打印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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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对常规天然气和致密气缺乏系统的天然气商品率统计,对煤层气产量和利用量的统计也不规范。在获得系统数据前,建议在对“十三五”规划的研究中采用商品率90%以框算燃气商品量。

  文/张 抗

  在我国天然气统计中有储产量、进口量的系统数字。国产量和进口量之和被称为供应量,往往亦被认为是消费量。而在规划中常以消费量与产量间的缺口,预计届时的应进口量。但在产量和国产气的供应量间缺少商品量的统计数。天然气库存量和年变化目前还较小,对天然气供销平衡影响不大。产量与消量之间的商品量问题,对认识和预测天然气供需平衡有重大影响。

  井口气与商品气的差异

  天然气产量是构建储产量平衡表和产业数据链的基础。天然气井口产量是全部天然气生产的原始数据。有了它就可以建立储产量平衡表,其中反映全国、各公司和各油气田(累计探明)地质储量和(技术及经济)可采储量、年产量、累计产量,剩余可采储量等数据链。在其中井口产量及其累计量是获得剩余可采储量的前提。而后者比(累计探明)地质储量和(技术及经济)可采储量更直接地反映出其开采潜力,也是计算上市公司存量资产的基础数据。因而,从市场经济的要求出发,在国际上一般只要求列出剩余可采储量并直称为储量(reserves)。我国上述数据链每年在《全国油气矿产储量通报》、《全国各油气田油气矿产探明储量表》中公布。显然,它是反映和研究油气上游勘探开发最重要的基础数据。在油气市场上、在整个上下游的数据链中它也就成为最初始的数据,成为其下各种数据的基础来源。

  在天然气产业链中可把勘探开发作为上游,运输(包括管道输气和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的输送)和存储(包括储气库、调峰和应急的多种储气设施)作为中游,各种用户的消费作为下游。从广大下游用户来看,他们从管道门站、再气化的液化天然气(LNG)门站获得的气才属于从市场上购买的商品气。与其他大宗商品(如原油)不同的是,从井口产气到市场上买卖的商品气之间多有相当大的消耗,可使两者在数量上存在不容忽视的差别。

  放空燃烧。当天然气从井口产出后如不能及时找到用户或从当时当地条件看送达用户没有经济效益,就只有放空。为了避免造成伤害则点火燃烧,俗称点天灯。从天然气的不同类型来看,与集中、高产的气层气相比,分散、量小的石油伴生气(溶解气)利用较困难。从勘查开发进程上看,初期多因来不及铺设管线和安装利用设施而 “一烧了之”。从地区上看,有些偏远而经济欠发达地区,油田开发者对达不到利用经济下限的天然气往往任其长期放空燃烧。随着天然气需求量的不断提高和利用设施的成本降低,总的看来放空比例有所降低。大致说,在上世纪60、70年代放空率在10%以上、80年代多为5%~10%、本世纪降至2%~3%。(表1)但点天灯总是油气产区难以完全消灭的现象。对放空天然气不但不能列入商品气,甚至严格说来也不应计入能源产量。

  回注油田以增加石油产量。在增加油田采收率中注气增产是应用历史较长且相当普遍的措施。在许多地方将天然气就近回注油田所获增产原油的经济效益明显高于将天然气外输卖给用户的收益,这种现象对于油田伴生气更加常见。如果说天然气放空是一种资源浪费且会增加大气污染,那么将气回注油田则避免了以上问题,理论上说它只是将资源暂存于地下,还有再利用的可能。所以说它仅对井口气产量来说是个损失。天然气回注量占井口产量的比例有逐渐提高之势,大致说在上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初其比例小于10%,上世纪末至本世纪初为11%左右(表1)。

  油气田自用气。向地下回注以提高石油采收率只是油气上游企业自用气的一种。在稠油热采中要制造大量高压蒸汽注入油层。这种动力过去多用煤,现在多“煤改气”,如我国的辽河油田、新疆油田等。随着稠油热采产量的不断提高,其用气量也明显加大。在油气勘探开发中钻井和相伴的后勤支撑点相当分散且多数远离城镇供电线路,引入外来电源或以柴油发电是个不小的开支。随着小型橇装式发电设备的国产化和大量引入,油气田以气发电就近供电就更多地被采用。这不仅利用了不少放空天然气,而且节约了购电和输变电费用,降低了生产成本。显然,这部分用气不应计入外输的商品气。

  其他损失。在世界业界内井口气的其他损失首先指天然气净化和从中分离出天然气液(NGLs)。这个过程由井口油气分离器和油气田中的联合(处理)站完成。在国外油气业上游的多数报表中常将油气资源量、储量、产量三分表示为石油、天然气液和天然气。天然气液在地下为气态在地上为液态(其中最主要的是凝析油),因而在商业上以气、液二分法表示烃类商品时则将其并入原油。显然,这部分液态轻烃也没有损失掉,反而价值比一般石油(业内往往特称为黑油以区别于颜色很浅的凝析油)和天然气更高。诚然,这部分已经不可能再以气态商品去卖给用户了。按表1,列入其他损失量者所占比例呈略有增长之势,在本世纪初达5%左右。

  笔者在这里还要指出以“其他损失”为名的项目里还应包括运输、储存中的损失。众所周知,在天然气运输过程中会产生损耗,这之中最明显的是以气做自用动力。在管输中增压是必不可少的措施,特别是要提高输气量时增压是最主要也最耗能的工艺。而大型压缩机都是以天然气为动力的,这对其是经济方便的选择。液化天然气在漫长海运途中也以其自带的天然气为动力,这是因为无论怎样保持低温高压状态也必然发生少量LNG再气化,利用此气就大大节省了航船动力成本。为保障天然气安全足量及时供应必须备有大量地下和地面储库。一般说来储库存量应占全部消费量的15%~20%。在我国民用气占比例颇大、用气中心与供气中心分离情况下,调峰负担很重,对储库的需求更大。气库多需要相当大的“垫底气量”,且其工作气量只能是库容量的一部分。显然,无论对气库输入气和输出气,还是对垫底气都是要消耗井口气产量的。这里所指出的运输和储存中的气损耗对某些小国、某些产气区与消费区无大分离的国家也许可以忽略,但对我国来说占有一定比例且会日趋增多,如何科学统计就不容忽视了。这还提醒我们注意,对以管线LNG大量进口天然气的国家(如中国)不仅要计算国产天然气的商品率,而且要考虑到它们输送过程(包括登陆后储存和再气化)中的损失,计算其商品率。笔者认为如计运输、储存过程中的损失,许多国家“其他损失量”的比例会有所增大,相应的商品率要有所降低。

  天然气商品率的差异及其影响因素

  为了进一步分析影响天然气商品率的主要因素,有必要对比不同国家的差异。从与我国目前状况相近和资料数据最全考虑,笔者选取2004年作为剖析的案例(表2)。

  天然气工业发达程度和/或对天然气供应的重视程度。天然气工业发展程度越高,天然气工业链的各环节衔接越好,浪费损失越小。俄罗斯是天然气和石油工业发展程度高的国家。它低的放空率(0.8%)和其他损失率(1.6%),再加上粗放的石油开发方式使之不采用天然气回注来增产油,使其天然气商品率居各主要产气国之首,达96.5%。欧洲情况类似,商品率达92.7%。这亦应归功于相当低的放空率(0.6%)和其他损失率(2.5%)。德国大量进口并转口输出天然气,国产气不多且环保要求高,放空率为零,但管输等造成其他损失率稍高(4.7%)。英国许多气田在海上,使其放空率应较高,但其国内用气量大并要求尽量以气代油,促使其有较完备的设施而大幅降低放空率。

  相反的情况可以阿塞拜疆为例。2004年它尚未从新独立后的经济低谷中走出,向欧洲输油输气的管道也未修建,致使根本不重视天然气的节约,放空率高达(52%)、其他损失率亦为2.4%,使其天然气商品率为世界均值的一半,仅为39.2%。情况类似的有尼日利亚,掌握其油气开发的外国公司追求高利润而不愿投资于气的利用,致使其放空率达40.8%。该国政府后来颁布法律对天然气放空课以罚款,但贯彻不力,致使其至今的商品率仍很低。

  对石油增产有更迫切的需求。这里有两种情况。一种以委内瑞拉为代表。它是典型的重油轻气国家,不重视对天然气利用的投资,产气多就近回注油田,使其回注率达38.3%,放空率和其他损失率也明显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导致天然气商品率仅47.4%。另一类是放空率等很低,但井口生产的天然气的油回注率很高,导致商品率较低。如挪威的回注率达32.1%,尽管放空率为零、其他损失率(2.1%)也较低,但天然气商品率(65.3%)仍明显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与之类似的还有阿尔及利亚。美国的回注率也较高(15.9%),尽管放空率很低(0.4%),商品率仍略低于世界均值。

  我国缺乏天然气商品率统计

  我国对常规天然气和致密气没有认真系统的天然气商品率统计研究。世界上已投入工业开发的非常规天然气有致密气、煤层气和页岩气。它们在美国和加拿大都有详尽的储、产量统计并将其与常规天然气分开公布。但在我国,已开发多年并有相当大产量的致密气却没有公认的统计数。它的储、产量是混在常规气一起公布的。换言之,我国的权威部门发表的中国天然气产量是常规气和致密气的和。但对其商品量缺乏统计值可供使用。笔者多年收集的资料中仅见到一条报道:中石油(CNPC)2012年“生产可销售天然气628亿立方米”。对照该年其气产量为722.48亿立方米,计算商品率应为86.9%。笔者认为,该百分数可作为估算近年我国商品率值时的参考。

  我国煤层气产量、利用量统计值混乱且不合理。按我国现行法规,煤层气与常规气、致密气一样,勘探开发属国家一级管理,也应由国家储量管理委员会审批其储、产量并按年度将其公布于储产量平衡表,即《全国油气矿产储量公报》。我们看到煤层气的相关数据也确实列入了该公报。如在其2012年公报中给出煤层气的下列数据:累计探明地质储量5430亿立方米,剩余可采储量2191亿立方米,当年产量10.53亿立方米,累计产量38.05亿立方米。而按各公司发表产量的汇总,2012年全国煤层气产量为125亿立方米,其中地面抽采25.7亿立方米。按2013年9月23日中国政府网国家能源局答记者问所载,2012年地面抽采27亿立方米、利用20亿立方米,煤矿排采114亿立方米、利用38亿立方米,合计年煤层气产量141亿立方米,利用量58亿立方米。

  以上三组数据对比可知:第一,各公司并未按相关法规的要求将储产量全部上报主管单位。按我国的法规,矿产资源的探明储量必须由相关省级部门和公司上报并经全国储量管理委员会审批方为有效(多数情况下前者申报数小于最终被全国储委批准数)。显然,目前列入国家储委审批的储量和年产量的仅只为各公司的部分勘探开发成果。这意味着管理滞后且不规范,实际上各公司报告的储、产量计算不严格且有重复。因而,不同部门所得到的全国煤层气产量、利用量可有较大差别。在这里可以把利用量理解为商品量。实际上,目前我国没有权威的煤层气产量、商品量统计数字。

  第二,在我国煤层气统计中,简单的把地面(钻)井采气量与矿山排采气量和利用量相加分别得到全国的产量和利用量,这种统计法是不够合理的。地面井采的煤层气几乎是纯甲烷,而矿山排采气(瓦斯)往往混有大量空气,不同矿井不同时期排采的气中甲烷含量可相差很大,它们的利用价值亦相差很大。正因为天然气有此特点,所以在天然气商业统计中用可燃气体含量折算的标准立方米(标方、Nm3)做体积单位统计或更严格的按热值计算交易价格(美元/百万英热单位)。进一步看,在缺乏标准和有效监督时所统计的煤层气利用率往往也有相当的水分,这在矿山排采气中表现特别明显。煤矿及附近居民点往往已有电力供应,煤的供应更方便。大部分矿山无积极性去购买瓦斯浓缩设施和购买适于低浓度甲烷的特种发电机并建设相应变电输电设施,这使其煤层气利用长期以来难以落实。但即使按未经核实的上报量累计的煤层气利用量计算也远达不到预期的利用率。这种情况在今后煤价大幅度降低,煤矿经营困难的局面下将更加突出。至于利用煤层气发电上网并赚取发电费更是难上加难,看一下国家大力倡导的风电、光优发电上网的情况对此也就理解了。认识到目前煤层气利用量统计中存在着问题也就不难理解下述现象:在强调加大其利用量的近两年,统计中的煤层气利用率反而降低了。如统计数字表明,2012年的表观利用率仅41.6%、比2011年反而降低了4.6% 。从常规气的商品率看,我国“十二五”规划中要求地面抽采煤层气利用率为100%也是不现实的。

  煤层气产量、利用量的不落实为对其进行开发补贴带来障碍。有关部门难以得到准确合理的商品量就不能依法给予补贴,难道要对污染环境的放空排放给予财政补助吗?

  顺便提及,我国页岩气的勘探开发刚起步,必须注意到其发展初级阶段商品率可能偏低的现象,在气价低时这一现象将更加突出。据美国油价网报道,北达科他州2012年仍有价值10亿美元的页岩气被放空,2013年5月统计的放空率竟高达29%。为了页岩气的健康发展须从其初始阶段就制定科学的商品气量统计方法,主动提供准确的商品气量去获取相关的财税补贴。

  迅速采取措施,落实各类燃气供应市场的商品量。随着体制改革的大力推进,在我国天然气工业链中不重视商品率的统计研究是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为此,要从基础的统计开始,在统一的口径下落实各生产单位的内部使用量、放空量和其他损失量,落实天然运输过程中的损耗量,库存垫底量、损失量和年底存量变化。从中得到可供下游市场使用的准确的商品气量,进而研究影响我国天然气商品率的实际因素和改进措施。在没有进行此类系统调研之前,可先统计历年的管线出口门站出气量和LNG再气化后进入地方管网的数量(哪怕只几个典型案例)以获得全国天然气商品量的初步数据,供近、中期规划研究参考。考虑到我国在提高石油采收率时较少使用回注天然气的方法,考虑到今后将以更严格的管理减少天然气的放空和损耗,在缺乏可靠数据时,笔者认为对“十三五”期间我国天然气的商品率可按90%框算。对比前面提到的2012年商品率86.9%和表2中许多油气工业发展水平较高国家的商品率,特别是与世界平均商品率(2004、2005、2006这3年依次为80.7%、80.5%、80.0%)对比,笔者对我国天然气商品率的估计值是不低的。

  在目前,加快气体燃料(燃气)生产供应是改善能源构成、减轻环境压力最现实最有效的措施。这就不仅要发展常规和非常规天然气,而且要因地制宜地发展煤制气甚至生物制气。

  作者单位:中石化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

  责任编辑:陈尔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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