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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炼获原油进口资质虽前途看好,但这并非是免费午餐,还需地炼企业进行调整以适应政策要求。
○ 文/陆晓旭
5月14日,我国对申请使用进口原油的地炼企业资质核查评估工作正式启动。而就是此前,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出台了较为详尽进口原油使用资质的申请条件。由于该文件具备的可操作性较强,标志着政府向地炼放开原油进口资质的步伐加快。不过从种种迹象来看,地炼要获得稳定的进口原油供应,还有较长一段路要走,地炼本身亦要进行相应的调整来适应政策的要求,因此即使政策落地后,短期内并不会掀起地炼原油进口的高潮。
●进口原油高昂的运输成本让地炼企业积极性高不起来。 供图/CFP
地炼规模1.8亿吨/年
在中国炼油市场中,地方炼厂已经成为了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据安迅思的统计,截至2014年末,中国地方炼厂的规模达到1.8亿吨/年,占中国整个炼油能力的24%。地方炼厂数量为136家;总炼油能力为18231万吨/年,同比增加2.4%;另外平均单一炼厂的炼油能力为134万吨/年,增幅为0.8%。然而,由于没有稳定的供应来源,地炼的加工原料构成纷繁复杂。根据安迅思的统计,2014年全国地炼加工各类原料超过5700万吨,比上年增加11%。
为了解决供应的问题,多年来民间关于国有放开原油进口呼声一直不断,但除了2013年初中国化工集团获批1000万吨进口原油配额外,近两年来再无地方炼厂获得原油进口资质。2013年7月,政策出现了转机。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该文件指出“本着有利于结构优化、淘汰落后产能的原则,赋予符合质量、环保、安全及能耗等标准的原油加工企业原油进口及使用资质。”原油进口向地炼放开的曙光似乎出现。
2015年2月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出台了较为详尽进口原油使用资质的申请条件。
面临窘境引发企业并购
?《通知》以淘汰落后产能、优化炼能结构、符合国家环保政策为主要方向,首次明确放开民营企业进口原油使用权,新增用油企业用油数量依据淘汰自有或兼并重组的落后装置能力、建设储气设施规模的一定比例确定,但上限不超过本企业符合条件的常减压装置设计加工能力总和,并规定了可追溯、可检查的落后产能淘汰确认程序。
具体地讲,地炼企业必须拆除200万吨/年以下的所有常减压装置,保留至少一套或者多套大于200万吨/年的常减压装置,才能获得相应的原油进口配额。就目前而言,全国符合上述条件的地炼数量并不多,只有15~20家。
需要指出的是,不少符合条件的地炼在拆除落后产能后面临两种窘境。一类是本身拥有属于淘汰范围的常减压装置规模较小,拆除装置后获批的配额数量杯水车薪。另一类则是需要淘汰长期开工的常减压装置,拆除后炼厂的一次炼能将难以与二次装置匹配,或者自身的炼化规模将出现大幅度的瘦身。
上述两种情况,无论哪种都不是地方炼厂希望看到的。对此,有市场人士表示:“上述地炼想要获得进口原油使用和进口资质,并购其他与自身条件能够互补的炼厂是比较好的办法。”
未来地炼进口积极性不乐观
不过,行业内人士并不看好未来地炼进口原油的积极性。原因有几点。
其一,2013年中化工获得1000万吨进口配额后,地炼原料市场出现骨牌效应,原油类原料资源逐步增多。2013年下半年,中化工因原油进口量逐步增加,内贸海洋油的采购量大幅缩水。在无力通过下属炼厂全部消化这部分海洋油的情况下,中海油方面通过搭售燃料油的方式向地炼供应海洋油,并且供应量与日俱增,从最初每月10万~30万吨提升至当前的每月40万~60万吨。因此目前国内市场供应地炼的原油已经处于较为丰富的状态,并不存在大的缺口。另外,如果把进口原油高昂的运输成本考虑在内,进口原油的炼油效益并不如内贸海洋油。
其二,地方炼厂与主营炼厂不同,计划性较弱、趋利性较强。而进口原油从采购到加工的周期较长,一旦原油价格起伏剧烈,炼厂可能面临长时间的巨额亏损,这是地炼难以承受的,所以短期现货采购更符合地炼的经营模式。因此,预计地炼很难像中字头企业那样成规模并且持续地采购进口原油。
“如果能够获得原油进口配额,那自然最好,申请不上也没有问题,现在通过各种渠道采购的原料已经足够满足生产。” 有地炼人士表示:“并且现在地炼中熟悉进口原油交易以及精通套期保值的人才屈指可数,即便原油进口配额下来,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摸索。”
但也有业内油气专家表示,原油进口使用权放开对山东地炼影响很大。这意味着它们理论上不再受“三桶油”等石油国企在原料上“卡脖子”,将拥有与“三桶油”公平竞争的权利,即使这个权利在落实中会大打折扣。
接下来,“三桶油”的垄断利益将被缩小,地炼领域将出现两极分化:有实力的大中型民营地炼企业将愈来愈强,而小炼油厂随之越来越弱,最后或被兼并重组或破产倒闭。
配额获批仍需较长时间
“虽然目前已经把申请的材料递交上去,但是评估的细则才发布不久,并且还是意见稿,不过目前专家成立的评估小组已经开始评估、公示、装置拆除等多个程序。保守估计,2016年上半年能够获得原油进口配额。”一位地炼内部人士表示。
另有市场人士表示,本次审核仅仅是针对原油使用资质的,炼厂通过审批后还需要向商务部另外申请原油进口配额,所以最终真正能够进行原油进口的操作还需要较长时间。即便最终原油进口权放开肯定会对拥有进口配额的主体数量设置上限,不可能一下子彻底放开。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地炼能够申请的进口资质为原油进口使用权的范畴,并非原油进口权,所以地方炼厂在进口环节仍需通过中联油、中联化、中海油、中化集团、珠海振戎五家企业代理进口。
责任编辑:周志霞
znzhouzhixia@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