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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管理背后的博弈
2015年11月27日 10:22   来源于:中国石油石化   作者:陈燕   打印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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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天津港“8.12”爆炸事故的一声巨响,危化品管理成为一个受人关注的问题。

  作为广受关注的危化品管理这一系统工程,政府更倾向于加强物资和信息的集中管理。例如,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1月印发《建立危险化学品集中管理体系若干意见》后提出了“1+7+N”的总体框架,即一个市危险化学品集中管理综合调度指挥系统、七个部门监管信息平台、若干个企业自建信息平台。这被称为北京市危化品集中管理的“互联网+”。其他不少省市也进行了这方面的尝试。但是在实施的过程当中,仍然存在着推动难、响应少等诸多问题。

   真实数据获取不易

  对危化品的甄别、标识与登记,是整个危化品信息管控链条中的首要一步。然而,在天津港爆炸重大灾难中暴露出,本应是日常管理的第一步却在事故发生后的善后处置程序中才开始。8月19日起,救援部队联合指挥部救援人员进入核心区,对现场的集装箱、危险化学品进行标识、清理处置。之所以工作量大,主要因为事故的肇祸企业天津瑞海物流公司储存的危化品账本不清,既没有详细名目也没有数量等清单。因为事故的破坏性大,要精确鉴定危化品种类变得十分困难。

  这反映的不仅是混乱的企业管理问题,而且是经济问题。

  市场经济的核心在于交易双方的决策自主权,大量涉及商业交易的信息如果被强制性收集整理,即便主观上存在足够的善意,也必然在客观上造成对市场主体自主经营的相对干扰。那么这些以“保护公共安全”为理由的监管,需要在什么广度与深度上进行,必然是一个博弈的过程,尤其是在现有市场监管体制发展不健全、多头管理的情况下,更多是矛盾出现在大而全的顶层设计和小而碎的市场实际之间。

  很多时候,小到一户零售店,中到一个加油站,大到一家大型企业甚至一个央企的分支,即便面对审计署、监察部门都不会轻易提交自己真实的交易数据。因为这些基础信息本身就承载着利益和财富。

  危化品管理源头不清

  天津爆炸事故后的第八天,8月19日,天津市政府才首次明确现场危化品的总量,但依然没有详单,明显地暴露出中国危化品管理的源头不清问题。一方面是企业在事发当日储存的危化品数量、种类无法准确说清。另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掌握的企业登记数据,与实际情况有较大出入。这暴露出的是市场交易的主体资格、交易内容不合法不合规的问题,需要通过监管部门完善规章制度标准和加大执法力度来实现。

  笔者以北京市危险化学品集中管理项目实施为例进行一下分析。北京石油交易所作为北京市危险化学品集中管理项目承办单位承担了大量的工作任务,涉及的内容、投入的人财物以及时间资源非常巨大,但是其中涉及交易的行为并不能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这主要原因在于危化品管理本身是一项公益性高于经济性的活动,或者说这项管理活动本身具有非常良好的外部性。而根据产业经济学原理,同时兼具良好的外部性和内部经济性的活动或者比较少,尤其表现在起步阶段非常艰难。

  例如,一个新的生态保护园就其项目开发来说不仅需要巨量的资金,而且需要较长的投资回收期,通过本身的生态产品销售和生态旅游服务很难在较短时间收回成本,更难提到效益。可是,在周围进行的房地产开发、农家乐却会产生良好的经济收益。同样,作为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平台本身,可以为政府和社会提供宝贵的基础信息,但是对于自身很难产生足够的经济效益。作为经济效益驱动的企业来说,会在复杂漫长的实施过程中因为看不到项目的收益性而逐渐失去动力。

  鉴于以上问题的存在,在危化品集中管理系统的建设过程中,决策层、监管层、实施层、市场层四个层次都有值得重视的工作。

  确保持续的领导关注

  北京市危化品集中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项目成果的直接责任人,是以北京市安监局为代表的多个相关单位,责任是明确的,但往往在权力上很难有充分的保证,特别是跨部门的任务分派与工作协调,基本上除了“协商”外没有更多有力的手段。在这样的背景下,最需要的就是市一级高层领导的关注与支持。


  这种关注和支持一定是基于项目成果的,即要让高层领导从项目过程或项目结果中看到、体会到具体的成果,比如发现消除多少隐患,获得多少重要企业的认可,突破哪些全新的管理领域,相较其他重要地区有哪些先进做法等等。只有明确的、可见的项目成果,例如《工作简报》或外部宣传,才能获得高层领导持续的关注。

  还以北京为例。7月6日,根据协调小组领导的批示,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北京市危险化学品集中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工作职责及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内容及职责分工,为体系建设协调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基础保障。落实以上文件精神,意味着解决部门间问题,组织上必须有常态化的合作形式,例如工业气体的管理涉及安监局和市交通委运输局,就需要建立固定的联络机构和责任人,及时出台相关的文件,以推动政策的执行。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增加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和侥幸心理,实现良好的制度执行。

  给予充分的资源投入

  从事故预防理论来看,管理措施重点集中在技术、教育、法制三个支柱方面。危化品集中管理体系的建设规划阶段也应该考虑到,这是一项包含以信息化为载体的软硬件技术防范体系建设、以现代化传播手段为载体的知识普及文化培育体系建设、以法律制度标准为载体的法制体系建设等方面的系统工程。这三个方面互为依赖和补充,对于资源的需求显然既有统一又有矛盾冲突,意味着这个复杂系统工程的资源投入是巨大的。

  建议相关单位和部门在项目规划的初期进行资源测算时要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考量,甚至可以借鉴“滴滴打车”等系统在进入初期的市场化推广手段,以保证这项涉及安全稳定的工作能够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取得成效。同时,实施的单位和部门要充分考虑安全经济学的要求,明确项目的边界,提高效率,减少无效开发,努力追求效益、投资、收效相均衡的综合结果。建议可以采取项目建设PPP模式,引入战略投资者,争取相关资源的充分投入,并同时设计合理的后期市场收益分享方式。

  实施科学的宣传教育

  在我国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体系当中,承担全面责任的是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危化品的企业。它们为数众多,并且处于管理体系末端。从发达国家的管理实践来看,它的主体管理责任是不能被政府所替代的。对它们深入普及危化品管理知识—尤其是强调集中交易管理的必要性、宣传危化品管理政策、塑造安全管理文化等,是具有长期作用的。

  在实践中,可以根据相关企业的交易量进行数量级分类,对应进行不同层次内容的、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培训宣传(例如市场份额前十的大企业进行定期专业培训,一般小企业进行准入培训,普通利益相关方采取公益型视频传播形式)。从短期看,这些宣传教育可以引导舆论持续关注危化品管理失缺的严重危害,加快项目建设各方推进的速度。从长期看,可以从根本上改良危化品管理的现实土壤,最终对于危化品管理涉及的公共安全问题发挥深远的影响。

  由于政治、经济、社会等诸多因素的交织,整个集中管理体系的建设内容显得异常的繁杂,推动起来显得日益艰难。这更说明这项工作本身就是一个需要各方面齐抓共管的工作。

  责任编辑:石杏茹

  znshixingr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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