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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大气环境规划部副研究员宁淼
近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审议并原则通过《“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对“十三五”期间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主要目标和任务要求。VOCs是导致臭氧和PM2.5形成的重要前体物。在人为源VOCs排放构成中,工业源和交通源是两个重要构成部分。而这两个部分都与石油化工行业相关。
那么,我国石油化工行业VOCs排放治理的重点内容具体包括哪些方面?目前我国石油化工企业VOCs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状况如何……为解答这些问题,本刊记者对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大气环境规划部副研究员宁淼进行了专访。
12个源项治理为重点
中国石油石化:宁研究员,您好!我国石油化工行业VOCs排放治理的重点内容具体包括哪些方面?
宁淼: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成树脂等行业VOCs治理重点是对12个源项的治理。这12个源项是: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有机液体储存与调和挥发损失;有机液体装卸挥发损失;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过程逸散;燃烧烟气排放;工艺有组织排放;工艺无组织排放;采样过程排放;火炬排放;非正常工况包括开停工及维修排放;冷却塔、循环水冷却系统释放;事故排放。
《工作方案》依据相关标准,对石油化工行业VOCs排放治理提出系统要求。对于正常工况,一是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二是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优先采用压力罐、低温罐、高效密封的浮顶罐。采用固定顶罐的应安装顶空联通置换油气回收装置,实现达标排放。三是有机液体装卸必须采取全密闭底部装载、顶部浸没式装载等方式,汽油、航空汽油、石脑油、煤油等高挥发性有机液体装卸过程采取高效油气回收措施,使用具有油气回收接口的车船。四是强化废水处理系统等逸散废气收集治理,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过程中的集水井(池)、调节池、隔油池、曝气池、气浮池、浓缩池等高浓度VOCs逸散环节应采用密闭收集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加强有组织工艺废气治理,工艺池放气、酸性水罐工艺尾气、氧化尾气、重整催化剂再生尾气等工艺废气优先回收利用,难以利用的应送火炬系统处理或采用催化焚烧、热力焚烧等销毁措施,实现达标排放;加强非正常工况排放控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非正常工况排放的有机废气严禁直接排放。有火炬系统的,送入火炬系统处理,禁止熄灭火炬长明灯。无火炬系统的,应采用冷凝、吸收、吸附等处理措施降低排放;加强操作管理,减少非计划停车及事故工况发生频次。对事故工况,企业应开展事后评估并及时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中国石油石化:目前,国家是否对所有石油化工企业都做出了VOCs达标排放治理的要求?
宁淼:不是的。现有国家标准主要针对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和合成树脂等行业,要求上述列入标准实施范畴的行业,2017年7月1日起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其他化工行业,如制药、农药、煤化工(含现代煤化工、炼焦、合成氨等)、橡胶制品、涂料、油墨、胶粘剂、染料、化学助剂(塑料助剂和橡胶助剂)、日用化工等,目前均不在标准要求范围之内。
继续加强精细化管理
中国石油石化:《工作方案》要求,2017年7月1日前,全国石化行业要基本完成VOCs综合整治工作。据您了解,目前我国石油化工企业VOCs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状况如何?
宁淼:石化行业VOCs治理自“十二五”时期发布《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就开始启动,目前相比其他行业,工作基础最好、推进速度最快。由于VOCs控制涉及生产安全、经济效益等问题,企业的积极性普遍较高。特别是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等企业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定期开展LDAR,对储罐、装卸等环节建设油气回收设施,对污水处理厂加盖密闭等,在VOCs污染防治工作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目前,全国已有20个省开展了石油化工行业VOCs排污收费,部分省份实施了逐年提高的阶梯式收费标准,极大激励了石油化工企业开展VOCs综合治理的积极性。
中国石油石化:在您看来,石油化工企业VOCs污染防治工作下一步的努力方向是什么?
宁淼:目前的VOCs治理技术已相对成熟。对石油化工企业来说,下一步需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继续加强对12个源项的精细化管理。应系统开展石化企业的源排查,摸清石化企业排放源项。美国2010年石化排放清单规定,密封点泄漏、储罐、装卸、污染处理厂、冷却水塔和火炬是石化企业最主要的排放源项。对这些源项的管控,都需要从源头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生产过程采用密闭化生产工艺和设备、加强操作管理,末端建设高效收集治理设施等全过程入手,实施“一揽子”措施,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解决方案宜“一厂一策”
中国石油石化:您认为,石油化工行业的VOCs排放具有怎样的特点?应如何针对行业特点制定降低VOCs污染的解决方案?
宁淼:相比其他行业,石油化工行业VOCs排放源点多面广、构成复杂。对石油化工企业来说,其VOCs排放治理所需的人力、物力消耗都较大,对企业环境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要求非常高。
从实践来看,由于石化企业对不同VOCs源项的管理水平存在较大差别,导致不同企业VOCs排放来源构成存在极大差别,造成一个石化企业的VOCs治理方案和侧重点往往不适用于另外一个企业。因此,从实际出发,“一厂一策”是比较好的解决方案。建议先做石化企业VOCs源排查,在此基础上识别主要源项和减排潜力,最后制定有针对性的“一厂一策”VOCs控制方案。
中国石油石化:在您看来,我国石油化工行业VOCs污染防治工作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问题的解决之道是什么?
宁淼:从石化企业VOCs治理现状来看,普遍存在LDAR操作过程不规范、泄漏量测算不准确、油气回收设施效率偏低、生产密闭性不高、无组织排放严重等问题。未来应进一步健全石化企业VOCs排放监管体系,全面核发石化企业排污许可证,要求企业按照申请许可证时的承诺实施VOCs全过程精细化管理。环境执法部门应严厉打击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的违法行为。未来还应推动第三方机构参与石化行业VOCs源排查和治理。同时,建立第三方机构监管体系,探索实施“黑名单”制度,将技术服务能力差、运营管理水平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综合信用差的机构列入“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