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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益于“两论”在内控体系中的实践,中国石油江苏销售的内控运行质量在销售企业中名列前茅。
○ 文/李 军
国家五部委于2008年相继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中国石油是国内最早开展内控体系建设与运用的企业之一。近年来,江苏销售的内控运行质量分别获得集团公司一个“优秀”、两个“杰出”评价等级,在销售企业中名列前茅。
良好的运行效果,得益于“两论”(《实践论》《矛盾论》)在内控体系运行中的实践,江苏销售内控管理工作正是经历了由实践认识到再实践再认识的螺旋上升的发展过程。
加强内控环境建设
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只有人们的社会实践,才是人们对于外界认识的真理标准。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的过程中,矛盾贯穿于每一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通过实践,通过对矛盾发展的认识,过去的主要矛盾渐渐变成了次要矛盾。江苏销售的内控工作,也从最初的应对上市企业监管要求转变为企业加强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
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作为内控体系运行的五要素之一的内控环境是基础,包括高管基调的建立、职业道德的规范与推行、与利益相关方的关系、实现目标的压力、违规处理等。
2015—2018年,江苏销售内控测试结果分析,控制环境例外事项113个,占全部例外事项的10%,集中体现为组织机构不健全、员工职责分工不明确、培训不到位、领导重视不够、职业态度不认真、违规监督不到位等现象。问题的产生、发现和纠偏,是实践检验的结果。如在制度建设方面,以前存在制度出台随意,部门之间各自为政,以及有些制度不能落地等情况。
由此,江苏销售近年来不断强化制度集中审查,提高权威性,通过强化制度管理委员会职能,解决了权责不分、内容交叉、相互冲突、揽权脱责等问题。江苏销售认为,不能把内部环境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简单地理解为建章立制,内部环境控制和风险管理是一种制度安排,也是一种管理过程,更是一种自律行为。由此,江苏销售近两年通过公司会议、网站、内刊媒体不断宣传强化内控与风险文化,如刊载了《风险管理系列谈》文章,开辟了《强基础、促发展、增效益》专栏,分析风险案例,警示防范相关风险,全员合规管控意识得到增强。不仅如此,江苏销售围绕合规、风险管控目标,组织两级管理人员参加“违反财经纪律禁则与员工职业道德”等宣贯培训,共享销售企业典型风险管理案例,借鉴与学习284个风险事件。由此,员工的思想、竞争意识与责任意识得到了显著加强,经营风险得到了很好的防控。
突出内控监督与评价问责
运用“两论”分析内控管理内因、外因变化,江苏销售将内部控制管理的监督评价问责摆在重要位置。外因环境的变化,主要是国家监管要求更加严格,国家五部委联合下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指引,突出了企业内部评价要求。从内因来说,要完成企业的年度发展目标,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我们增强危机意识,构建本质安全型企业。
突出内控监督评价是内控体系有效运行的前提。近年来,江苏销售坚持开展自我测试评价与聘请外部中介机构测试评价并举,通过自我测试形成问题清单、数据库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目前,已建成了覆盖全企业全范围的1119个问题数据库,通过数据库的建立实现了更加精准地问题跟踪与监督。
此外,问责是内控体系运行的有效保证。只有不断加强内控与风险管理警示通报,强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和业务部门的监管责任,对屡查屡犯、屡禁不改的问题进行严肃问责,才能确保内部控制得以规范执行。由此,2018年,江苏销售向审计监察部门移送转资不及时、应招未招标、盘点账实不符等屡查屡犯问题38个,非油负面清单移交线索6个。不仅如此,专业部门加大了违规问题的处罚力度,如细化事后合同处罚规定,同时直接与考核挂钩。江苏销售通过考核评价功能充分发挥了绩效管理“指挥棒”、数字人事“记录仪”、内部监督“监视器”的协同效应和整体功能。
筑牢三条防线
我们常说在工作中要学会“弹钢琴”,就要像“两论”提出的那样,能够分清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并对具体矛盾进行具体分析。内控体系要规范运行,不仅要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而且要有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纠正的动态过程。构筑三条防线,是保证动态过程完整的有效武器。
作为第一条防线的操作员工,业务知识和技能必须与所在岗位所需能力相匹配。这是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活动得以有效运行的基本保障。江苏销售不断加强员工职业道德教育,提高风险认识与个人修养,为员工培养良好心态,以此减少员工违法行为的可能性。
作为第二条防线的业务主管部门,是业务运作规范的制定者与监管者,每一项具体业务开展都要在其制度规范的要求与指导下完成。正确、准确履行“裁判员”的职责,是内控工作运行的最直接体现。江苏销售在具体业务开展过程中科学运用指挥棒,促使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同时严格管理,不断完善企业制度。
财务人员在业务运行过程中具有事中参与、事中控制的重要职能,在这一点上相同于第二条防线的业务主管部门。同时,财务部门更多针对的是业务部门已经完成的经济事项的核算。从这个角度看,财务人员与内审监察部门同样是履行第三条防线的审查职能。由此,江苏销售一直以来充分发挥审计监察部门的震慑作用。同时,因其本身具备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江苏销售赋予其行使对内控进行再评价的职能,让内审监察部门能够按照法人要求将检查评价结果反映到决策机构,从而更有效地推动企业的规范发展。
本文作者为中国石油江苏销售纪委书记
责任编辑:周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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