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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峰气价”实属隔靴瘙痒
2019年08月20日 18:38   来源于:中国石油石化   作者:陈守海   打印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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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过几个月,发改委以及三大石油公司的神经又要绷紧了。近几年,几乎每年冬季“气荒”会如约而至,气荒发生原因是由于我国储气能力建设不足。储气能力建设要求政府出台“调峰气价”。但在笔者看来,政府实际上不可能制定出符合市场需求的调峰气价,因为价格部门的政策是完全放开调峰气价,让市场决定调峰气价。

  为了鼓励储气设施建设,保障供气安全,业内长期呼吁政府出台“调峰气价”。然而,在原有价格体系下,很难确定合理的调峰气价。首先,由于管道运输价格中已经包含储气库建设费用,再出台一个“调峰气价”,存在双重收费的问题。上游企业获得不合理收益,必将引起下游企业和终端用户的不满。其次,天然气需求受多重因素的影响,调峰气量不易确定。再次,在垄断市场结构下,天然气价格受政府管制,上下游企业根据政府管制价格签订供气合同。如果调峰气价由政府制定,价格高了,调峰气可能卖不出去;价格低了,储气企业赚不到钱。无论价格高低,都无益于储气设施建设和天然气供应安全。

  2016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关于明确储气设施相关价格政策的通知》等文件,先是明确管道运输实行政府定价,把储气库、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等资产排除在管道运输业务准许成本之外,实现管道运输价格和储气服务价格的分离;然后在储气设施价格政策中把储气设施价格彻底放开,完全实行市场定价。根据储气设施经营模式,国家发改委放开储气设施价格分为三个方面。第一,储气设施对外提供储气服务的,储气服务价格由储气设施经营企业根据服务成本、市场供求情况等与委托企业协商确定;第二,储气设施经营企业自营天然气买卖业务,购进和销售天然气的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自主确定对外销售价格;第三,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投资建设的储气设施,建设和运营成本纳入城镇燃气配气成本统筹考虑。总之,价格部门对储气服务和调峰气价都不管了,完全由市场供需决定,出台了一个不受政府管制的“调峰气价”。

  由此,笔者看来,一方面,储气设施建设不能仅靠政府出台“调峰气价”进行督促,关键是要建立储气设施盈利机制。一直以来,国家对储气设施建设实行鼓励政策,但上下游企业互相推诿,都不愿积极投资,主要原因就是储气设施建设缺少投资回报机制。即使政府在制定管道运输价格时已经考虑到储气设施建设成本,因为继续投资缺少回报,管道运输企业仍然没有投资建设储气设施的积极性。

  另一方面,“调峰气价”只是鼓励储气设施建设的必要条件,并不能保证投资储气设施一定能够盈利。储气设施能否真正盈利,还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一是建设运营成本。据调查,在中国建设1立方米库容储气设施的成本,枯竭油气藏为0.84~3.3元,含水岩层储气库2.5~5.0元,盐穴4.2元,液化天然气6.7~10元。随着技术进步,建设成本会有所下降,但加上运营成本,储气成本仍然不低。二是储气服务需求。冬夏用气峰谷差,是客观存在的调峰需求。但是,只有用户愿意支付储气价格,调峰需求才能真正转变为有效的储气需求。鉴于调峰手段的多样性,真实的储气服务需求还要由市场来确定。

  为了鼓励储气设施建设,增强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国家政策方面除了理顺天然气价格机制,体现储气价值外,还应当严格供气责任,给予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降低储气设施建设运营成本,及时发布天然气基础设施和市场供求信息,引导企业正确决策。

  责任编辑:周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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