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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能源合作,不仅是买卖
2019年09月15日 19:31   来源于:中国石油石化   作者:杨国丰   打印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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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中俄能源合作一体化模式已初步形成,随着中俄能源商务论坛的举办,中俄能源合作在深度和广度方面进一步提升。

 

文/杨国丰

  6月6日,第二届中俄能源商务论坛在俄罗斯举行,论坛签署了多个领域的18项成果文件。特别在能源领域,中俄双方定下了“能源领域上中下游全产业链合作”的目标。在此之前,中俄元首将两国关系提升为“新时代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由此,可以确定的是,中俄在能源领域深度合作的大门已经打开,虽然未来仍然面临一些挑战,但合作潜力仍然巨大,前景广阔。

  一体化合作模式初现

  根据海关总署的统计,2018年中俄双边贸易额达到1070亿美元,首次超过1000亿美元,创下历史新高,增幅高达27.1%,位列我国主要贸易伙伴增幅首位。

  能源,特别是石油和天然气是中俄战略合伙伙伴框架下的重要合作领域,是双方经贸合作中当之无愧的主角。《BP能源统计2019》的数据显示,2018年俄罗斯向我国出口了7160万吨石油,同比增长了近20%,且俄罗斯已经连续两年超过沙特,位居我国石油进口国之首,同时我国也成为仅次于欧盟的俄罗斯石油的第二大买家。在两国石油贸易保持良好发展态势的推动下,中俄相关企业间的合作领域迅速扩大到上游勘探开发和下游炼化。中国石油、中国石化、恒力集团等企业先后参与了俄罗斯的油气勘探开发项目,并与俄罗斯国油(Rosneft)合作在我国建设炼厂,中国石化还逐渐涉足俄罗斯石油化工业务,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中石化炼化工程公司、葛洲坝集团等还在俄罗斯开展油气工程建设业务。

  中俄两国的天然气合作虽然历经波折,但最终实现了“双赢”的成果。截至今年3月,中俄输气管道东线“西伯利亚力量”天然气管道已完成99%的铺设任务,年底即可开始向我国供气,初始年供气量为50亿立方米,2031年计划达到380亿立方米的设计最大输气量。2018年,我国以LNG的形式进口俄罗斯天然气13亿立方米,东线管道投入运营为双方企业在天然气领域的更多合作奠定了基础。

  合作机遇:深度合作大有可为

  本次中俄能源商务论坛举行了20余场双边会谈,在能源领域各参会代表就融资助力能源一体化合作、北极能源项目开发、智慧绿色能源合作、推进能源领域科技创新、积极发展数字化能源技术等问题进行了详细探讨。结合当前的世界形势、俄罗斯能源行业未来发展方向和我国能源需求情况,深度融合是未来中俄能源合作的主要发展,为双方企业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

  一是有机会更多地参与俄罗斯油气上游项目。目前,美国对俄罗斯油气部门的制裁已经从北极和非常规领域扩展到了全行业,欧美石油公司被迫停止了在俄罗斯北极、非常规等新区、新领域的上游业务。欧美公司的缺失和中俄在能源领域合作的加深为我国石油企业更多的参与俄罗斯的油气上游项目提供了机会。

  二是中俄天然气一体化合作迎来新机遇。近十年,我国的天然气需求快速增长,年均增幅达到了13%,虽然此期间的天然气产量也保持了增长,但年均增幅不到8%,我国天然气进口水平逐年上升,安全稳定的天然气进口来源对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至关重要,中俄间日益亲密的伙伴关系为双方扩大天然气贸易提供了根本保障。我国的天然气市场起步晚,管道、储气库、价格体系等还需进一步优化完善,而俄罗斯天然气市场的发展较早,在储气库建设方面拥有比较丰富的经验,可以利用中俄扩大能源领域合作的契机,加强与俄罗斯相关部门和企业的沟通交流,学习储气库规划和建设的经验,或者直接邀请俄气等企业参与储气库建设。

  三是为中国公司深度介入俄罗斯炼化市场提供了机会。2018年,俄罗斯通过了新的是有税收法案,总体原则是逐年降低原油和石油产品出口税直至取消,同时等额提高石油开采税,希望在提高政府收入和俄罗斯原油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的同时,促进国内炼油产业升级。受制裁影响,俄罗斯的炼化企业无法从欧美企业获得炼厂升级所需的资金和技术,这为我国石油化工企业提供了机会。

  风险:不可忽视因素

  近年来中俄双方以能源为纽带,不断加强合作关系,实现了互惠共赢,本次中俄能源商务论坛将双方合作推向了新高度,但有些风险因素是不能忽视的。

  一是必须正视中俄合作“上热下冷”的现实。虽然目前中俄间的油气合作如火如荼,但不可忽视的一个方面是这些合作通常都是在双方政府的力促下达成的,公司和民间层面缺少互动、互信,没有有效的交流形式,双方企业缺乏合作的意愿和主动性,这与俄罗斯政府对油气资源的把控和能源政策有莫大关系。这种政府主导的模式在企业合作初期有较大的推动作用,但双方企业缺少对合作基础的了解,往往需要更多的时间来相互了解和博弈。

  二是区域能源博弈。除欧美外,日本和印度是目前中俄合作的最大竞争对手,前者通过资金和技术合作在俄罗斯获得了大量资源,后者则拥有日益庞大的能源消费市场,它们都是未来中俄能源合作中不可忽视的博弈因素,日本对中俄安大线石油管道的影响就是很好的例子。虽然目前我国企业已经或多或少的进入到俄罗斯石油行业的整个领域,但从持股比例、资金规模、产量水平等方面来看,我国企业得以进入的仅仅只是“皮毛”而已,缺少深入参与,在石油贸易以外的领域属于随时可以被代替的角色,如果不能在对俄合作中占据足够的优势,很难在未来的博弈中掌握主动权。

  三是俄罗斯政策的不确定性风险。一方面,能源是俄罗斯近些年得以快速发展的重要倚仗,使其重要的战略资源,政府掌握绝对控制权,所有的油气政策都是为政府服务的,尤克斯、TNK-BP都是很好的例子。因此,政策风险是我国公司参与俄罗斯油气项目时要最先考虑的因素。另一方面,俄罗斯是联邦国家,地方政府与联邦政府的政策并不完全一致,有些地方政府的能源政策不明朗甚至与联邦政府相悖。

  四是双方在能源合作中的地位不对等。从目前中俄在油气领域的合作可以看出,融资和市场是俄罗斯与中国企业进行油气项目合作最优先考虑的两大因素。如中石化在萨哈林项目中占有少数股份却要承担项目融资责任;中石油在亚马尔LNG项目中也有为项目从中国金融机构吸引外部融资提供帮助的义务;俄罗斯选择与北京燃气的合作也是看中了其天然气销售市场,为以后俄罗斯企业进入中国的天然气消费市场奠定基础。纵观中俄能源合作历程不难发现,中俄之间的油气合作往往是在俄方有某方面的需求时才可促成,尤其是资金需求,双方在合作中的地位并不对等。

  中俄能源合作谨慎前行

  虽然面临一些挑战和不确定性,但中俄能源合作的前景是好的,加大对俄合作是我国能源供应多元化的必然选择,在当前的市场形势下,我国企业在进行对俄合作时应该紧跟国家战略需求,审时度势,精准把握合作机会。

  一是要适应小股东的身份。中国企业在进军海外的过程中普遍存在拥有控股权心态,这可能出于方便管理的心态。但俄罗斯拥有很强的民族情结,对本国的资源被别的国家控制很难接受,而且俄罗斯的相关法律也对外国公司参与本国油气项目有非常严格的限制,因此中国企业在参与俄罗斯境内的油气项目时几乎不可能获得项目控股权,必须适应小股东的角色。但做小股东并不是要随意放弃应有的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相反,要尽一切努力最大限度地争取这“三权”。

  二是利用好一体化和市场优势。我国三大石油公司都拥有油气领域的完整业务链,在对外合作中具有业务领域广、产业链长的有利条件,而且我国拥有庞大的石油进口和消费市场。一方面,相较于原油,油品的附加值更高,出口获利更加丰厚,尤其是在目前油价处于较低水平的情况下,而且俄罗斯也有发展下游炼化产业的意愿,中国企业可以利用在下游领域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以提供技术和部分资金的形式参与俄罗斯的下游领域。与此同时,抓住当前俄罗斯向我国出口石油的主动性较高的有利时期,通过以国内下游资产换取在俄罗斯的上游资产的方式参与俄罗斯的油气上游项目,即以下游促上游、以下游换上游的方式开展合作。另一方面,目前欧美国家对俄罗斯的制裁还未结束,在资金和油气勘探开发关键技术以及设备进出口方面受到诸多限制,尤其是资金缺口方面,中国公司可以通过金融合作来促进石油合作,即以融资换合作,通过上游合作开发来带动工程技术和设备进入俄罗斯,全方位拓展中俄油气合作。

  三是增强抱团出海的意识。相对三大石油公司,其他企业由于在国内缺乏油气勘探开发的相应经验,在参与国外项目时往往会从“三桶油”挖人才,造成后者的人才流失;也会因为国内企业间的竞争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海外项目的进入成本。一方面,可以考虑建立国家层面的海外竞争协调机构,统筹优化中国企业的海外发展;另一方面三大石油公司可以通过国内混合所有制改革和油气体制改革,加强与其他有意发展海外油气业务的企业间合作,通过直接出资或技术入股的形式与其成立合资公司或财团,一起参与国外的油气项目。

  责任编辑:周志霞

  znzhouzhixia@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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