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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石油官网登载了中国石油政策研究室战略与政策研究处副处长贺新春的署名文章《保护超低油价下勘探开发 保障国家能源供应安全》。
1、实行”原油地板价”保护:当原油价格低于40美元/桶时,国内勘探开发企业生产的原油按40美元/桶“地板价”出售,不再下调;当油价高于130美元/桶时,按130美元/桶出售,不再上调。
2、取消石油特别收益金政策。
3、国家设立专项支持资金。
总结起来是这样的:希望出政策、减税费,给补贴。
消息一出,引发网络多方热议。有认为这将最终转嫁到消费者的身上。
针对当前“波谲云诡”的原油市场,中石油有自己的“苦衷”。
目前,超低油价情况下,我国石油勘探开发存在两个主要问题:
其一,国际油价频繁剧烈波动对石油勘探开发可持续发展带来严峻挑战。石油勘探开发具有投资大、风险高、产能建设和投资回收期长的特点,保持石油储量产量稳定需要长期不断的投入,很难根据油价走势随时大幅调整投资及生产规模和节奏。国际油价频繁波动又决定了石油勘探开发企业要在高油价时期加快投资回收,增强资金积累,从而在低油价时期具备生存能力和持续投入能力。目前,我国油气资源禀赋劣质化趋势加剧,国内勘探整体进入中后期阶段,老油气田稳产难度加大,新区新建产能资源品质逐年变差,新增探明储量中低渗、特低渗透原油储量占比高,原油生产成本大幅上升,勘探开发企业抗低油价能力弱于国际可比公司。目前超低油价已使国内油气勘探开发陷入困境,国内勘探开发企业大幅亏损,加快发展面临效益和现金流的巨大压力,将直接影响油气产量目标的实现。
其二,我国现行油气行业财税价格政策体系设计对勘探开发的支持保护力度不足。“十一五”以来,我国石油财税征收范围扩大、征收标准不断提高。石油石化企业税收负担远高于国内其他行业。现行的油气行业主要财税价格政策多在高油价时期出台,政策出发点主要是调节石油石化企业所谓“超额利润”。但在低油价时期缺乏对勘探开发业务的保护,保障国家油气能源安全供应存在潜在隐患。如2006年出台的特别收益金政策,在高油价时期石油企业已累计上缴几千亿元,低油价时期没有相应的政策措施反哺支持勘探开发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现行成品油销售“地板价”政策,在低油价时期,石油石化企业既要承担上游勘探开发业务大幅亏损,还要缴纳规模不小的风险准备金,加剧了现金流负担,影响上游勘探开发投入。国家征收了大量的风险准备金,但是没有形成用于支持上游勘探开发的政策渠道。
综合《中国石油报》、和讯整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