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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看待海油“不可抗力”被拒
2020年07月02日 21:19   来源于:中国石油石化   作者:朱润民   打印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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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用“不可抗力”务必要谨慎,要有充分的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因为在国际上,很多业务需要依靠参与各方的信用。企业一旦失去信用分,必然影响长远发展。

 

  2月6日,路透社报道,因新冠肺炎疫情蔓延,中国最大的液化天然气(LNG)进口商中国海油宣布,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暂停至少3家供应商的买卖合同。当天,法国道达尔声明拒绝接受中国海油的“不可抗力”通知。之前的2月5日,路透社称,来自中国石化和中国石油的消息,两家公司没有发布“不可抗力”通知,仅提出了部分延迟交货的要求。

  在此之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机构表示,国内26个省、直辖市已开展该项业务,全国贸促系统共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1615份,涉及30多个行业。该机构还表示,提出“不可抗力”因素,并不意味着受到疫情影响的外贸企业就一定能获得免责,如果双方就此产生争议,则可能需要经过调解、诉讼、仲裁等程序解决。

  由于疫情影响了LNG接收、处理和消纳能力,为了保护企业自身的利益,中国海油向供应商提起“不可抗力”在情理之中,也有一定的事实和法理依据。但不得不说,道达尔对“不可抗力”要求予以拒绝,也是一种合理的市场行为。最终谁是谁非,谁承担责任,需要通过谈判甚至法律途径进行处理和解决。

  无论中国海油以疫情为由的“不可抗力”能否得到支持,合同约定、适用法律均是最可靠的依据。但是,笔者认为,特别在国际贸易中,采用和拒绝“不可抗力”务必要谨慎,要有充分的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否则,难免会被认为随意使用“不可抗力”“随意违约”或者是“不重视履约”,被冠上“不守信用”的帽子。

  在一国之内,国家的法律对公民和法人的约束力是平等的,是有强制性的,一个公民和法人的违约,只代表其个人和法人;而在国际上,很多的业务需要依靠参与各方的信用,各方受到的法律约束力有时不完全一样。因此,在国际贸易中,任何企业一旦戴上了“不守信用”的帽子,失去信用分,今后将寸步难行、处处受制,必然影响其长远发展。况且,当一个国家的企业使用“不可抗力”被认为随意性较大的时候,不仅企业信用受损,而且必然影响国家在国际上的商业信用,影响整个国家其他企业在国际上的商业信用。因此,企业在国际上使用“不可抗力”务必谨慎,要有“用则必胜”的意识,切不可因小失大。

  关于疫情是否满足“不可抗力”条件的问题,其实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基于国民经济、社会与科学技术的发展,我国需要持续稳定的对外合作关系,需要国际市场和国际资源,我们不愿意看到疫情对此有太大的负面影响。1月31日,世界卫生组织(WHO)宣布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暂不建议对中国进行旅行和贸易限制,将酌情决定在3个月后(或者更早)再次召集突发事件委员会会议。我国政府和人们也是在朝着尽快控制“疫情”、尽快消灭新冠肺炎疫情的方向努力。

  另一方面,如果使用“不可抗力”成功,就意味着可以降低疫情对企业的负面影响,降低疫情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然而,从理性的角度,我们更加愿意疫情早日结束,人们早日回归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状态,而不愿意看到可以使用“不可抗力”的那一天。

  除了受到疫情影响外,对于进口LNG企业还受到暖冬的影响,需求疲软,再叠加过去几年新建产能持续投产,有效供给持续上升,亚洲现货价格大幅下挫,创历史新低,至2.7美元/百万英热单位。在此情景下,作为行业的参与者,我们还可以看到包括LNG在内的天然气行业正处于一个关键的“拐点”时期,天然气作为人类的主导能源已经为期不远。

  责任编辑:周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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