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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的数据显示,涉事公司近五年重型车辆交通违法共42例。其中,高速公路违法21例,违法行为最多的是“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近日,沈海高速浙江台州温岭出口处发生槽罐车爆炸故事,截至6月19日已造成20人死亡、175人受伤。事故引起广泛关注,国务院安委会决定对浙江温岭槽罐车爆炸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尽管事故原因有待政府部门调查公布,但多种信息显示,这是一起“小隐患”酿成的“大事故”。
我们知道,涉事罐车车载的液化石油气(LPG),具有非常特殊的物理和化学性质。一是易挥发。在常温常压下呈气态,液相LPG释压后立即挥发为气体,对储运设施和环境要求苛刻。二是易燃、易爆。其闪点为(-140℃~-40℃)、爆炸下限低(1.5%~9.5%),与空气接触后可被微小火星点燃爆炸。三是相对密度较高。LPG比空气重(是空气的l.5~2倍),易停滞和积聚在地势低洼处,不易被风吹散。四是热值高。热值高达25200千卡/立方米,是天然气的三倍,居各类可燃气体前列,爆炸燃烧危害大。
据官方通报以及媒体发布的现场照片和视频显示,在G15沈海高速上,槽罐车行驶至温岭市大溪镇良山村附近匝道时,突然发生罐体解体,主要罐体喷出白色雾状气体,飞向约300米外的地方,途经之处迅速笼罩在液化气白色浓雾中,约90秒后燃爆发生。由于该事故伴随着物理爆炸和化学爆炸,再结合以上特性,初步分析,涉事槽罐车行驶过程中由于自身问题而非外在因素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较大,可能的原因包括过量充装、高温烘烤、机械碰撞、设备缺陷、槽罐车安全附件失效、人为失误等。这些都属于未按照规范操作所留下的隐患。
事故发生后,新闻媒体深挖涉事车辆所属浙江瑞安市瑞阳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并爆出了该公司在经营中的一连串“小隐患”。2016年以来,浙江瑞安市瑞阳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共涉及相关处罚案件11件,罚款金额总计14900元,其中9件案件涉及9辆不同的运输车辆。交警部门的数据显示,该公司近五年重型车辆交通违法共42例,其中高速公路违法21例,违法行为最多的是“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海恩法则指出,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的事故隐患。该法则的两层含义:一是事故的发生是量的积累结果;二是再好的技术,再完美的规章,在实际操作层面,也无法取代人的自身素质和责任心。墨菲定律的发现者认为:“只要存在发生事故的隐患,事故就一定会发生。不管其可能性多么小,但总会发生。只是时间问题,且会造成最大可能的损失。”
此次事故再一次告诉我们,一个企业长期存在违规操作并因此受到处罚,属于典型的“屡犯屡罚、屡罚屡犯”,最终积累酿成“大事故”,主要责任可能在经营管理者、具体操作人员。但那些高高在上习惯于做出处罚决定、开出罚单的监管部门和监管者也不无责任,“以罚代惩”、“一罚了之”的现象长期存在,可能是接二连三发生事故的根源。
事故导致了一系列直接后果。涉事槽罐车驾驶员、押运员付出了生命的代价,甚至可能背上“不当操作导致事故”的法律责任;涉事企业法人代表已被警方控制,难逃法律和经济责任;18名无辜者丧命于飞来横祸,还有175名无辜者受伤;事故发生地附近,多处民房、厂房被毁。如果我们的监管部门及其监管者能够更加严格地执法,对那些长期违规操作屡教不改的企业和个人不只是停留在“开罚单”的层面上,而是帮助和督促其整改,甚至通过禁止营业强制要求整改到位,此次事故的隐患就会减少,事故很可能就不会发生,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就会多一重保障。
责任编辑:周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