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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化剂公司董事长陈遵江与总经理焦阳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和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 摄影:段秀齐
12月18日,作为中国石化首批直属单位试点企业之一,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催化剂公司”)成功举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签约仪式,将为中国石化全面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积累实践经验。
2020年4月,催化剂公司入选“科改示范行动”企业名单,“科改示范行动”是继国企改革“双百行动”、国资国企“综改试验”后又一国企改革专项工程。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是催化剂公司“科改示范行动”必选动作,是催化剂公司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精神,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落实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深化改革三年行动方案重要决策部署的生动实践,标志着催化剂公司在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上迈出了关键步伐,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开启全新局面。
据介绍,本次签约涵盖了催化剂公司经理层所有岗位,明确董事会与经理层、总经理与其他经理层成员权责清单,以固定任期和契约关系为基础,对经理层成员任期、职责范围、年度及任期绩效责任指标、考核内容与方式、薪酬兑现、退出机制等进行了契约化的约定,并签署了岗位聘任协议及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强化刚性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薪酬和实施续聘或解聘。概括起来,就是要以契约管理实现“能上能下”,以刚性考核实现“能进能出”,以目标业绩实现“能增能减”,率先在公司经理层实现“三能”机制的落实落地。
催化剂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陈遵江表示,此次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率先从经理层开始实施,体现了公司改革的决心和意志,目的就是要以上率下,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形成带动示范效应。公司将以“科改示范行动”为契机,以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为起点,紧紧抓住激发活力、提高效率的市场化改革主线,坚持科技创新与体制机制创新“双轮驱动”,在体制改革、机制创新、转型升级上实现更大突破。
下一步,公司将加快推进机关各部门、各分(子)公司以及基层一线的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实现干部队伍的“全覆盖”,全面实行契约化管理。同时,还要加快探索实施职业经理人制度,建立与业绩紧密关联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选聘市场化、管理契约化、薪酬差异化、退出制度化。
据悉,中国石化已经于今年11月份正式启动直属单位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试点工作。中国石化3家“双百企业”、2家“科改示范企业”作为首批五家试点单位,将率先开展相关改革,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建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计划到2022年,中国石化各级子企业将全面展开此项工作。
【延伸阅读】
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政策解读
推行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是健全国有企业市场化经营机制的关键举措。最新印发的《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要求,2020年国企改革示范工程、双百企业和科改示范企业应率先完成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到2022年,国有企业全面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
催化剂公司作为科改示范企业,全面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是今年改革的“必选动作”,为便于各层面深入了解政策内涵,规范开展相关工作,现就国资委《操作指引》的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1.为什么要推行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
答: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按市场规律对经理层进行管理,立下军令状,明确责任制,干得好就激励,干不好就调整”。推行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是中央的要求,有利于激发企业活力,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更好解决三项制度改革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以激发微观主体活力。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具有“牛鼻子”作用,抓住了这个“牛鼻子”,就会产生“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效应。
2.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怎么做?
答:通过明确任职期限、到期重聘、签订并严格履行聘任协议和业绩合同等契约、刚性考核和兑现等要求,强化经理层成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对等。特别是突出强调考核结果不仅影响收入的“能增能减”,更要影响职务(岗位)的“能上能下”,确保发挥契约化管理的重要作用。
3.任期制和契约化的适用范围?在同一企业的经理层成员中,能否只对个别成员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
答:适用的对象范围是企业经理层成员。对于非经理层成员的董事会成员、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由企业控股股东及其党组织根据有关人员管理权限和领导人员管理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综合研判后自行决定是否推行相关工作。原则上应当在本企业的经理层成员中,全面推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
4.在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时,应当做好哪些基础工作?
答:企业董事会或者控股股东及其党组织要从严掌握、合理确定并明确企业经理层成员职数,明确并细化岗位职责及分工,按照“一岗一责”原则建立岗位说明书。岗位说明书要对岗位信息、岗位目标、岗位职责、工作关系、工作条件、任职资格等内容进行清晰界定。经理层成员分工原则上任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5.未建立董事会的企业,能否实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契约签订的主体有哪些?
答:未建立董事会的企业可以实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可以由其控股股东及其党组织负责组织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商其他主要股东后,由控股股东代表与经理层成员签订契约。对于已建立董事会的企业,一般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与总经理签订契约,总经理与其他经理层成员签订契约。契约包括《岗位聘任协议》、《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
6.采取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经理层成员,考核模式有哪些特点?是否只开展经营业绩考核?
答:考核周期上,实行年度考核、任期考核“两期考核”。考核内容上,根据岗位职责及工作分工,按照定量和定性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导向,实行“一人一岗、一岗一表”的个性化考核,建立考核与薪酬兑现、退出的机制和措施。
除了经营业绩考核以外,可以增加综合考核评价,关注经理层成员政治素质、职业素养、业务能力、廉洁从业评价等方面。对于兼任董事会、党组织职务的经理层成员,还应基于岗位职责,开展董事履职、党建工作的相关考核。
7.如何科学合理设置考核指标目标值?
答: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目标值应科学合理、有一定挑战性,一般根据企业发展战略、经营预算、历史数据、行业对标情况等设置。
8.对于采取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领导人员,薪酬水平能否采取外部对标实现薪酬水平市场化?已有的津补贴、年金等,经理层成员是否享受?
答:推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不得变相涨薪、借机涨薪,可以结合企业经营业绩情况、市场水平及内部分配政策等因素,坚持业绩导向,按照增量业绩贡献决定薪酬分配原则,逐步实现市场化薪酬水平,进一步强化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经理层成员按约定的薪酬方案取酬,可以执行公司已有的津补贴、年金等政策。
9.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经理层成员,任期结束后能否直接续聘?退出方式有哪些?
答:要明确任期退出条件,在任期结束后符合续聘条件的可以按程序续聘。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经理层成员,严格执行到龄免职(退休)制度。加强任期内考核和管理,经考核认定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应当中止任期、免去现职。任期届满,不符合续聘条件的,应当退出现岗位。
10.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后,企业经理层成员是否还可以参与干部交流、挂职?
答: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后,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参与干部交流、挂职,具体按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任期内应当保持相关人员岗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