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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准备金,民企准备好否?
2021年03月15日 15:40   来源于:中国石油石化   作者:丁少恒   打印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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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营炼厂风险准备金严格征收将在一定时期内为炼化行业的良性发展提供保障。

 

  2020年9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发布《关于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管事项的公告》。《公告》指出,在山东省内(不含青岛)注册登记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汽柴油的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应按照国家发改委核定的征收标准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风险准备金。按季缴纳的,应当于季度终结两个月内申报并缴纳应缴费款,今年一、二季度应缴的风险准备金应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申报缴纳;按年度缴纳的,应当于次年二月底前申报缴纳应缴费款。《公告》的发布,引起了各行业主体尤其是民营炼油企业的高度关注。若《公告》严格落实,将对未来较长时期内国内炼化行业的优化调整产生深远影响。

  二次征收未交缴

  风险准备金全称为“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与“地板价”密切相关,是当国际油价显著低于“地板价”时国家调控炼厂收益的政策工具。2016年1月13日,国家发改委在《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64号)中,公布设定成品油价格调控下限为40美元/桶(简称地板价)。同时,提出建立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简称准备金),要求将成品油应降未降金额全部纳入准备金。此外,《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炼厂端由于未调金额产生的超额利润将全部计提风险准备金,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统筹用于节能减排、提升油品质量、保障石油供应安全,以及用于应对国际油价大幅波动而采取的保障措施的资金来源。

  政策实施以来,国内出现过两次征收风险准备金的情况,分别为2016年1—4月和2020年3—6月,当时综合国际油价均低于40美元/桶,炼厂加工效益大幅增加,国家计提风险准备金以调控不合理的炼油收益。但是,由于央企炼厂和民营炼厂的风险准备金征收渠道和主动性不同,2016年央企炼厂向国家足额缴纳了风险准备金,当年无任何民营炼厂缴纳,反倒是低油价促使其加工积极性大幅提高,企业效益明显增加。例如,2016年1—4月“地板价”政策执行期间,民营炼厂汽油产量占国内资源量的比例达到17%,同比提高9.6个百分点。今年的3—6月,仍出现了类似情况:央企足额测定并缴纳风险准备金;从疫情时期稳定民营经济发展的角度考虑,各地方并未按政策向民营炼厂征收风险准备金。民营炼厂利用较低的原油成本和国内固定的汽柴油市场指导最高限价之间的空间,获得了丰厚的利润。例如,山东地炼的常减压装置开工率从3月份的63%提高到6月份的89%;今年上半年全国民营炼厂的汽柴油资源份额进一步提高到30%,较2019年全年水平增长约8个百分点,实现了量效齐增。

  四大行业影响

  结合最近两次风险准备金实施情况及此次进一步出台的《公告》来看,覆盖国内全部炼油企业进行的风险准备金征收,对行业发展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极强信号性

  近年来,国内长期存在针对民营炼厂征收成品油消费税较为困难的情况,尤其是2018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以来,税务机关力求通过增值税进销项的系统比对和跟踪实现对消费税的监控,但使得大量没有任何税务记录的不带票油品进入市场。这部分资源与带票油品长期存在1000~2000元/吨的价差,国内成品油市场环境恶化,低价不带票油品抢占市场,造成国家税收大量流失。本次国家税务总局针对山东境内生产经营企业发布征收风险准备金的公告,是在2016年已经建立了明确的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制度基础上的二次强化,是面对近年来针对国内部分地区炼油企业税费征收不到位问题的明确政策导向,也预示着后期将持续加强税费方面的监管,致力于行业的可持续良性发展。

  反应真实供需关系

  风险准备金是继消费税之后,部分民营炼厂油品资源可能进一步与央企完税资源扩大价差的对象。按照今年3月中旬至6月中旬国际油价实际值低于“地板价”水平10美元/桶左右换算,未缴纳风险准备金的汽柴油资源比正常纳税的资源成本低1500元/吨以上。根据《公告》内容,最晚将在次年3月底前完成对缴纳义务人全年风险准备金的汇算清缴工作,意味着2021年大部分时间内的市场走势和经营主体的市场行为将比2020年更接近反映真实的供需关系。

  建设节约型社会

  风险准备金征收主体的全覆盖有利于建设能源节约型社会。计提炼油企业风险准备金政策本意是保护国内上游原油勘探开发的积极性,保障国内能源供应。但当国际油价低于40美元/桶、国内对民营炼厂的风险准备金征收政策无法落地时,就会造成大量进口国外低价原油加工为成品油,在国内销售并获取高额利润,今年上半年民营炼厂常减压开工率达到历史高位就是印证;同时,未缴纳风险准备金的低价油品又会刺激消费者加大燃油消耗。针对全部炼油企业严格落实风险准备金的征收,将抑制部分炼厂加大原油进口、加大开工的冲动,更有利于避免出现“油比水”便宜的情况,合理引导居民节约用油,长期来看也将有利于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做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并为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提供助力。

  企业改革创新

  通过对炼油企业超额利润的调控可以促进企业主动改革创新。只设定“地板价”而缺少风险准备金征收的政策配合,将会造成炼油企业获得超过正常加工利润的收益,从而掩盖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无法正常评价原油产业链中各环节的市场价值,导致出现畸形的市场状况。在目前国内成品油市场严重供过于求的环境中,通过对在低油价时期征收风险准备金,可以使炼油企业感受到真实的市场压力,着力于在技术进步、产品优化、管理效率等方面下功夫,倒逼企业改革创新,增强行业总体的活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近期来看,受美国、欧洲疫情二次大幅反弹的负面影响,从10月底开始国际油价再次跌入40美元/桶以下,不排除年内再次出现计提风险准备金的可能。考虑到未来一两年世界经济增长的不确定性增大,全球石油供需总体宽松,加上能源发展转型加快,国内间歇性实施“地板价”政策并配合风险准备金征收是大概率事件。风险准备金严格征收对炼油企业的全覆盖,将在一定时期内为炼化行业的良性发展提供保障,并为下一步严格其他税费征收、全面营造公平有序的成品油市场环境发挥借鉴作用。

  责任编辑:周志霞

  znzhouzhixia@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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