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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能源价格改革方案终于公布
2021年05月25日 21:02   打印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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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关注的“十四五”能源价格改革方案终于公布。

  5月25日,为深化“十四五”时期重点领域价格机制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并发布了《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指出,“十三五”以来,国家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改革思路,持续深化能源价格改革,输配电、天然气管道运输等领域价格成本监管不断加强,取得历史性成就;竞争性环节价格逐步放开由市场形成,极大地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其中,围绕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国家不断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完善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出台支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的电价政策,对钢铁、水泥等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化电价政策,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我国能源结构转型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去年,我国正式宣布将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即用10年、40年左右的时间,有序推进目标实现。国家发改委表示,“十四五”时期深化能源价格改革将紧紧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在充分考虑相关方面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发挥价格机制的激励、约束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行动方案》从能源供给、消费两方面提出了重点举措:

  一是促进能源供给结构低碳转型。持续深化水电、核电、天然气发电等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风电、光伏发电价格形成机制,落实新出台的抽水蓄能价格机制,建立新型储能价格机制,推动新能源及相关储能产业发展。继续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理顺输配电价结构,提升电价机制灵活性,促进新能源就近消纳,以及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的优化配置。

  二是推动能源消费结构优化。完善针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加大实施力度,促进节能减碳。降低岸电使用服务费,推动长江经济带沿线港口全面使用岸电。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引导节约用电,优化电力消费行为。完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形成机制,稳步推进天然气门站价格市场化改革。

  在这两大举措中,大部分都属于历史性政策延续和完善,只有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价格机制属于新的提法,将对这两大领域产业发展构成重大影响,决定了其商业模式,因此备受关注。

  在此次《行动方案》公布前,4月2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已经率先发布了《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对新型储能发展的系列问题提出了整体思路,其中就提出要健全新型储能价格机制。建立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容量电价机制,逐步推动储能电站参与电力市场;研究探索 将电网替代性储能设施成本收益纳入输配电价回收。完善峰谷电价政策,为用户侧储能发展创造更大空间。

  但这仅仅只是征求意见稿,尚未出台正式文件。

  仅仅半个月后,5月7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明确以竞争性方式形成电量电价,将容量电价纳入输配电价回收,同时强化与电力市场建设发展的衔接,逐步推动抽水蓄能电站进入市场,着力提升电价形成机制的科学性、操作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电价信号作用。

  抽水蓄能价格政策先行一步。这份政策意见,让抽水蓄能行业最大的制约因素得解,近万亿元抽水蓄能市场看到了曙光。

  针对新型储能产业,《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要健全新型储能价格机制,这意味着征求意见稿中这一意见已经得到明确。

  在即将出台的价格政策影响下,新型储能市场爆发只是时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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