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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省推进“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
2021年07月15日 21:16   打印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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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广西、宁夏和新疆之后,甘肃成为今年第四个对天然气价格改革有了“重大动作”的省份!

  近日,从甘肃省发改委获悉,为进一步深化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推动甘肃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和行业高质量发展,甘肃发改委起草了《关于建立健全甘肃省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

  《意见稿》指出,甘肃省内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和终端销售价格联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省内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含省内管输价格)和配气价格构成;配气价格和省内管输价格将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计算公式为:上下游价格联动调整额度=(调整期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上期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1-供销差率)。

  关于联动幅度控制,征求意见稿明确:当居民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涨跌8%(含8%)、非居民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涨跌5%(含5%)时,适时启动价格联动机制,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根据价格联动机制同向调整。

  甘肃、广西等四省对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的明确,是天然气市场化改革的重要进展。在深水潜流中,天然气市场化改革“轻舟已过万重山”。

  天然气价改五大要点

  虽然目前各省给出的价格计算方式不尽相同,各省有各省的特色,但共性是存在的。

  通过对比2021年新疆起草的《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夏起草的《关于完善我区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广西起草的《关于进一步明确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方案(征求意见稿)》、甘肃起草的《关于建立健全甘肃省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和国家发改委此前公布的《天然气利用政策》、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发现关于“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政策文件在以下几处大方向上的共通性:

  一、建立气源采购成本约束机制:

  企业应密切关注天然气市场动向,充分预判经营区域内阶段性天然气需求量,以合理价格采购天然气,切实控制气源采购成本。政府要引导企业增加储气和淡旺季调节能力,提高天然气利用效率。

  二、推行差异化价格:

  制定区分用户类别的配气价格,居民用气为优先类用气名单;推行季节性差价、可中断气价等差别化价格政策,促进削峰填谷,引导天然气合理消费。

  三、民用天然气保持价格相对稳定

  新疆: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周期原则上不少于1年,即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1年内只能进行1次。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周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由各地(州、市)结合实际具体确定,即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1年内只能进行2次。

  宁夏: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原则上联动调整周期不少于1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原则上联动调整周期为当年的供暖季和非供暖季,即当年的4月1日和11月1日。

  广西:居民用气的联动上调额度原则上不超过现行第一档阶梯价格的10%,非居民用气原则上不超过现行销售价格的20%。民用气平均上游价格波动达到或超过5%,且距离上次调价时间不少于6个月;非居民用气平均上游价格波动达到或超过5%,且距离上次调价时间不少于3个月。

  甘肃: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周期可相对短一些,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周期可相对长一些,保持价格相对稳定。

  四、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

  加强天然气输配环节价格监管,切实降低过高的省级区域内输配价格;确保低收入群体、农村“煤改气”家庭等生活水平不因理顺居民用气价格而降低。

  五、规范供气行为:

  严查燃气经营企业虚增用气量等行为;杜绝层层转售、不合理收费等问题;依法查处通过改变计价方式、增设环节、强制服务等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

  天然气市场化加速落地

  近几年,受能源消费结构转型和“煤改气”政策大力推动等因素影响,我国天然气市场迎来爆发式增长。随着天然气对外依存度的不断提高,天然气价格越来越国际化,市场化改革势在必行。

  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LNG进口量3814万吨,首次超过进口管道气量,进口LNG占全国天然气消费量的21%,首次超过韩国成为全球第二大LNG进口国;2018年,我国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一大天然气进口国,LNG进口量5378万吨,进口LNG供应量占全国天然气供应总量的26%,较2015年翻一番。

  我国天然气市场迅速增大的同时,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例如,基础设施布局不均、采购价格较高、产业链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缺乏等。

  例如,照付不议是天然气贸易的国际惯例,上游合同均为照付不议合同,且合同执行十分严谨。但是在国内市场,目前我国进口天然气上下游价格无法实现风险传递。

  一是受国内天然气市场环境影响,下游市场尚未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难以签署照付不议合同,即使签署也难以遵照执行;

  二是进口天然气销售价格间接受国内天然气门站价格限制,发电用气价格受上网电价限制,进口天然气价格无法向下游传递,因此,部分天然气进口企业销售压力巨大。

  以2017年全国性“气荒”为例,上游供气企业采用“高价竞拍”方式供应增量气,某省区域竞拍价格大多在2.5元/方左右,而终端销售价格由于执行政府定价机制,一般在2元/方左右,远低于购进成本价。

  这导致一个冬天下来,全省各地燃气公司仅保供倒贴就损失数百万元至几千万元,极大挫伤了城市燃气企业天然气冬季保供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化了燃气供需矛盾。

  在上述背景下,建立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迫在眉睫。联动后,可以有效的解决天然气销售价格与天然气购进成本波动的矛盾。

  2018年8月30日,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的天然气市场化改革终于破冰。如今,随着各省区天然气定价机制的落地,从政府管控天然气价格走向市场竞争定价,终于成为了历史必然。

  来源:华夏能源网,作者:王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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