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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商能否托住管网公平开放?
2021年09月15日 10:37   来源于:中国石油石化   作者:吕 淼 徐 博   打印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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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5日,国家管网集团开放旗下LNG接收站窗口期申请,服务申请时间范围为2021年2月至2022年2月。这是国家管网集团自2020年9月30日正式运营以来首次明确接收站窗口期分配原则并公开窗口期申请流程。

  1月25日,《国家管网集团2021年LNG接收站窗口期集中受理公告》发布。公告称,累计有82家托运商向国家管网集团提交新增服务申请函。按照《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相关要求,国家管网集团对提交新增服务申请托运商的准入资格、资信和财务状况以及提交申请材料有效性进行审查。经审查,共有54家托运商入围,详细名单同时公布。

  更多市场主体

  托运商,是指管道气输送中的天然气的所有者。他们与管道公司签署管道容量使用合同,将天然气输送至不同的市场区域。托运商可以是天然气的生产者、消费者、配气商或者营销商。

  应该说,“打造”国家管网集团的初衷就是为了实现天然气管道的公平开放和天然气运销分离,为所有的市场参与者提供统一的运输平台。

  国家管网集团既不生产天然气,也不销售天然气,只是扮演“天然气高速公路”的角色。为了保证天然气运输系统畅通,国家管网集团需要制定“高速公路规则”,对上高速的车辆进行准入——身份确认、缴纳费用等。这就是开展遴选托运商工作的目的。

  对此次入围的54家企业进行归类和分析可以发现,如果按照天然气产业链来划分,呈现如下特点:

  一是包括以“三桶油”、中化、振华石油等为代表的传统上游企业,即天然气的生产者。

  二是包括近年来较为活跃的“第二梯队”——城市燃气企业、LNG贸易商,即天然气的配气商或者营销商。例如北京燃气集团、深圳燃气集团、新奥、港华、中燃等城市燃气企业,九丰、协鑫、如东金太等贸易类公司。

  三是包括华电、广东能源集团等电力企业和玖龙能源、武汉嘉奥、西安标普为代表的终端用户,即天然气的消费者。

  经过统计,国内上游企业仅占比9%,中下游企业占比达84%。其中,城市燃气企业占比27%,LNG贸易企业占比13%,终端用户占比达44%。BP、壳牌、SK和太平洋油气在中国的公司也得以入围,占比7%。

  从数据上不难看出,此次入围名单中,城市燃气企业、终端用户占比较高,LNG贸易类企业次之,而传统的上游企业“乏善可陈”。

  积极面与不足并存

  这54家企业能够获得托运商资格,是我国天然气市场化改革很大的进步。因为这些企业都是天然气市场的竞争者。如果都可以通过国家管网集团获得管道容量,安排天然气运输,那么全国天然气市场初步竞争的态势将很快形成。

  但是,从此次国家管网集团提出的分配原则来看,笔者认为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需要加以改进的地方。

  积极的方面:

  一是国家管网集团提出的分配原则体现了保供与盈利的双重目标。即通过授予托运商窗口期来鼓励相关企业参与冬季保供,以周转速度和提气周期约束占罐存的时间,进而提高接收站的利用率。

  二是明确提出了现有合同、现有服务优先的原则,既保障“三桶油”的合理权益(主要是中国海油长协合同的如约执行),又以高周转率优先来避免出现占而不用的情况,为其他托运商提供参与的机会。

  三是提出下游销售是终端用户的优先,体现了国家管网集团对纯贸易商的警惕,不希望贸易商投机获利,搅乱市场。从笔者前面分析的入围企业的特点可以看出,已经基本达到了公开遴选托运商的预期目标。

  当然,这次的分配原则还是有些相对粗放,有需要改进的地方。

  首先,接收站的现有合同和服务有哪些,国家管网集团尚未提出具体的内容。当然,国家管网集团已经草拟了合同文本和服务协议,近期在征求有关各方的意见。

  其次,冬季保供的贡献如何衡量,是按冬季供应总量还是增量,抑或是短缺时能顶上供应?这些问题没有明确。

  再次,除保供贡献外,托运商还需提供冬季LNG资源。但事实是,除“三桶油”外的其他托运商大部分难以满足这个条件。

  一方面,“第二梯队”买家现在普遍青睐廉价现货,尚未启动来冬的资源部署;另一方面,部分买家经历了这个冬季的短缺和破纪录的历史高价的刺激之后,可能转向增加“三桶油”冬季合同量,而不是去现货市场冒险。所以笔者预计,冬季的窗口期大概率仍会大部分由“三桶油”获得。

  一些待解的问题

  按照国家管网集团规定的托运商申请函模板,托运商的下游分输气量需为新增市场。但是,国家管网集团作为油气基础设施的运营商,理论上无权干预下游市场竞争,况且新增市场应该如何定义?假如某用户之前由“三桶油”供气,但新的托运商能提供更有竞争力的气源,该用户是否无法利用新的托运商呢?

  因此,在笔者来看,国家管网集团理所应当对托运商资质提出要求,但对终端销售市场的干预似乎有些“过度”。而且国家管网集团提出“上游资源落实优先”,但在锁定上游资源时,很多上游供应商需要买家提供已确定的窗口期。这可能引发“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问题。

  毋庸置疑,国家管网集团开展托运商企业准入工作,是国家天然气管网基础设施公平开放迈出的一大步。但是与欧美相比,国内油气管网基础设施相对不足,如何更好满足托运商的要求是一大难题。在能力不足的情况下,要想真正实现管网设施公平公开,还需要配套政策的保障。

  此外,“三桶油”在特殊时期签订的长协价格相对较高。如果放开其他托运商采购外部低价现货资源无歧视性准入,可能会对长协产生冲击,“三桶油”将失去竞争优势。如何均衡两者之间的关系,也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责任编辑:陆晓如

  znluxiaor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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