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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条件多,操作难度大,山东率先放开LNG终端售价的前景难判。
距离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放开液化天然气(LNG)销售价格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868号)》(下称《通知》)文件还不到一个月,伴随着今冬明春用气量的猛增,山东省境内的部分LNG用户已经接到城燃企业的口头通知:11月1日起,燃气公司对用气企业用气价格进行调整。超出部分将根据LNG实时价格收费,未超出部分按现行用气价格收费。
此消息一出,部分企业忧心忡忡。淄博一家企业表示,截至目前企业的用气成本已上涨了50%。受去年错峰轮停的影响,今年肯定会超出日常用气量,算下来一个月将多付出十多万元的成本。
而实际上,压力大的不止生产企业。
为城燃企业减压
一波又一波的LNG涨价,早已让终端售价受门站价限价的城燃企业苦不堪言。多年来,国内天然气价格疏导不畅,价格倒挂现象严重,给城燃企业的正常经营造成了严重影响。这种影响,在今年表现得尤为突出。今年以来,全球天然气紧缺,价格持续高涨,我国进口LNG到岸价格和LNG工厂出厂价格持续攀升。据生意社数据监测,10月19日,国内LNG均价为6896.67元/吨。这一价格与去年同期相比,上涨了130.66%。
当LNG高价遭遇很多地区顺价机制不健全,或是虽有机制但落实困难的困境时,气价上涨带来的成本负担只能由供气企业自己承担,很多中小企业甚至是一些大企业不堪重负,造成一定的经营困难。据卓创资讯统计,冬季山东省城燃企业采购LNG资源量平均占该省LNG总消费量的30%。然而,这部分LNG的高昂成本不能顺导至终端用户,给不少中小型城镇燃气企业冬季保供带来了巨大压力。
“一边是水涨船高的LNG进口到岸价格和出厂价格,一边是门站对销售价格的限制,我们夹在中间压力很大。”山东天然气销售中心的一位负责人介绍。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迅速增长和“煤改气”的推进,山东省LNG消费量快速增长,占全国LNG消费总量的比例为6%左右。随着省内气化率水平的不断提升,山东城镇燃气企业LNG销售占比将进一步上升。多种因素下,推动着山东“试水”放开城燃销售端LNG销售价格。
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放开液化天然气(LNG)销售价格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868号)》中称,近年来,山东省LNG消费量快速增长,城燃企业LNG销售占比大幅上升,对政府管理的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影响越来越大。为优化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管理,决定放开城镇燃气销售端LNG销售价格。
而这一政策,在全国尚属首例。在业内人士看来,山东省此次出台的政策,或将在一定程度上为城燃企业解压。
合同外“高进高出”
“山东省作为首个开放LNG销售价格的省份,优先采取价格管理措施,对其省内的中下游城燃企业来说,是政策的东风欲行。”液化天然气及清洁能源技术发展中心研究员顾鹏亮说。
《通知》指出,城镇燃气企业合同(上下游企业签订的年或季度天然气购销协议)外购进的LNG从综合购进价中剥离,实行“购进价+配气价”销售,高进高出、低进低出,不再计入城镇燃气企业天然气综合购进价,实行上下游价格联动。
“也就是说,在新政实施后,下游城燃企业在合同外所采购的LNG,其销售价格不再受现行价格联动机制限制,城燃企业可以按照‘购进价+配气毛差’进行销售,释放LNG采购价格上涨带来的压力。”顾鹏亮说。而此处的合同,指的是上下游企业签订的年度或季度天然气购销协议。合同外购进的LNG,是指城燃企业由市场采购的LNG。
《通知》规定,实行“高进高出”政策的LNG,应由城镇燃气企业与终端用户签订协议,按协议量组织LNG购销。实行季清月结,原则上不允许跨季销售,因特殊原因当季销售不完需跨季销售的,应按本季市场LNG采购价格进行疏导,严禁以“高进高出”政策为借口强买强卖。“这样看来,放开LNG的销售价格,本意并不是为相关企业增加利润。”中燃联信息咨询中心钟飞说。
为了保证这一目的,《通知》指出,城镇燃气企业要严格按照LNG购进量组织顺价销售,购销数量必须相符,并每月或每季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校核。凡销售量大于购进量的,所得利益须在当季向相关用户返还。而凡是当季未返还的,则将按乱涨价进行查处。
针对LNG用于补充居民用气的情况,《通知》做了特别说明,要求进入天然气销售旺季合同外购进的LNG,用于补足居民用气的不得实行“高进高出”政策,仍需按政府明确的居民销售价格销售。
在放开的同时,山东省的政策强调了企业合同外的进气量可以跟随市场价格调整,同时也加大了天然气购销价格监管。“在用好合同外LNG价格疏导政策的同时,重点抓好民生用气价格监管,灵活运用价格联动政策,确保采暖季天然气市场销售价格基本平稳。”山东省发改委表示。
实施起来并不易
山东发文明确放开城镇燃气终端LNG销售价格,对合同外购进的LNG,除补充居民用的外实行“高进高出”,意在缓解城燃企业因购气成本上涨带来的巨大压力,进一步推动气价市场化。但这一政策真正实施起来,并不容易。业内人士认为,这一政策限制条件过多,或因操作难度过大而影响最终效果。例如,《通知》强调,实行“高进高出”政策销售的LNG,仅限于上下游燃气企业年(季)度购销合同外购进的LNG,城燃企业由市场采购的LNG不得随意扩大范围,以防止上下游燃气企业不认真签订和履行合同,任意采购高价气,向用户转嫁市场矛盾的行为。《通知》要求必须是外购的合同,LNG才允许放开终端销售价格,且需按与终端用户的协议量组织LNG购销。“但LNG一旦补充到管道气里,很难区分哪些是LNG补充过来的,哪些是管道气过来的,且很难细化到区分每个用户。我个人认为,执行起来难度较大。”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说。虽然实施起来尚有细节需调节,但市场化改革是我国天然气行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业内人士多次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特别是完善非居民气价的挂钩机制,加快调整频率,缩短调整周期。在有条件的地区放开大型终端销售价格,或选择部分省份的终端价格实行市场化定价。正如IPG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表示:“在一定范围内放开LNG终端价格,可以在发挥价格调整市场供给和增加资源保障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证LNG市场的价格稳定。这是在LNG供应紧张与涨价压力之下的,一个解决保供与价格平衡问题的较好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