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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总经理陶光辉
促进油气资源有效利用、页岩油发展、企业办社会职能移交,需要国家的支持。
我国的油气田企业,大多是勘探开发了五六十年的老油田。一方面面临资源基础薄弱、稳产难度大的挑战,另一方面面临深化改革、转型脱困的艰巨任务。而油气田企业能否应对这些挑战,不仅关系到企业自身能否可持续发展,也关系到国家能源安全是否有保障。
应对挑战,首先要靠自己努力,但毫无疑问需要国家给予一定的支持。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总经理陶光辉,针对当前存在的不利于石油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一些情况提出了他的建言。
聚焦油气资源的有效利用
中国石油石化:陶总,您好!请问今年“两会”您提出了哪些建言?
陶光辉:今年“两会”我提出了《恢复自然保护地非核心区油气矿业权》《明确尾矿资源减免政策适用于油气行业》《加大国内陆相页岩油勘探开发支持力度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延续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后财政支持》四个建议。
中国石油石化:能否请您介绍一下提出这些建议的动因?
陶光辉:这些建议都是立足促进石油企业有效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提出的。
比如,《恢复自然保护地非核心区油气矿业权》,针对的是近年来全国范围内自然保护区的数量逐年增加,导致油气矿业权与自然保护区交叉重叠问题比较突出。为解决二者的交叉重叠问题,曾经实行了一刀切的政策,造成了油气矿业权在延续、变更过程中大面积退减,影响了油气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石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不利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我建议根据《关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差别化管理的通知》精神,从保障我国中长期能源安全和石油企业有效发展的角度出发,对于曾经因严格执行环保法规和政策,避让自然保护地非核心区而缩减的油气探(采)矿权区域,尤其是有油气三级储量的区域,应允许原矿业权人申请恢复油气探(采)矿权。
再比如,《明确尾矿资源减免政策适用于油气行业》,针对的是资源税法没有明确尾矿资源税减免政策是否适用于油气行业。在各省制定的资源税减免具体办法中,大部分省没有明确尾矿是否适用于油气行业,部分省份明确尾矿减免政策不适用于原油、天然气,因此油气行业享受尾矿资源税减免优惠政策很困难。
我建议在资源税法中明确尾矿资源税减免政策适用于油气行业,由国家层面的权威部门牵头进行石油尾矿认定,使石油尾矿资源税减免优惠政策落地,使油气行业能够享受国家资源税优惠政策,支持油气行业的油气开发生产,延长开发周期,增加油气产量,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促进页岩油规模增储上产
中国石油石化:近年来,页岩油日益成为我国原油增储上产的重要接替资源。根据您的观察,我国页岩油勘探开发取得了怎样的成绩,存在什么瓶颈?
陶光辉:我国页岩油资源主要分布在陆相中新生代盆地。根据“十三五”全国油气资源评价,陆上页岩油资源量238亿吨,资源潜力大。通过近十年持续攻关,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相继在松辽、渤海湾、四川、鄂尔多斯、准噶尔等盆地,取得了页岩油勘探开发重大突破和积极进展。截至2020年底,累计探明页岩油储量7.55亿吨,2020年产油186万吨,初步具备了规模开采的地质理论与工艺技术。中高成熟度陆相页岩油勘探开发具有较好的现实条件,是我国近期原油增储上产的重要接替资源。
虽然近年来我国陆相页岩油勘探开发取得重要成果和进展,但总体还处于前期研究和先导试验阶段,相关基础地质研究有待进一步深化,钻完井效率、水平井一趟钻、超长水平段、多分支水平井、旋转导向钻井等关键技术与装备,与北美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我国页岩油勘探开发成本较高。以准噶尔盆地为例,按照55美元/桶油价测算,页岩油项目内部收益率仅为4%,规模化实施后可提高至6.9%,低于8%的经济开发标准,与北美50美元/桶下实现经济开发有较大差距。
中国石油石化:为促进我国页岩油资源的利用,您有什么建议?
陶光辉:页岩油属于低品位的规模资源,勘探开发难度大,在当前中低位油价下难以效益开发。为尽快实现规模增储上产,建议制定页岩油勘探开发扶持政策。一是类比页岩气,出台鼓励支持页岩油勘探开发的补贴、税收减免政策;二是对从事页岩油勘探开发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要求,并直接用于勘探开发作业的设备、仪器、零附件、专用工具,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三是对页岩油关键工具、装备国产化给予政策支持;四是建议对国有石油公司的页岩油勘探开发投入产出效益单独测算,考核时予以剔除。
此外,针对我国陆相页岩油的特点,迫切需要加强基础理论创新和核心技术攻关。建议将页岩油基础研究列入国家重大基础研究项目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研究项目计划,并给予优先安排,将页岩油勘探开发关键技术纳入国家油气科技重大专项,加大页岩油科技攻关支持力度。
确保办社会职能移交后的稳定
中国石油石化:您为什么提出《延续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后财政支持》的建议?
陶光辉:国家政策中明确将移交后的企业办社会职能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运行费用纳入政府预算,但没有明确费用来源、支付渠道和相应的工作运行机制。企业办社会职能移交到政府后,增加了属地政府财政支出,特别是给经济欠发达地区政府带来较重财政负担。
对于接收国有独立工矿区企业办社会职能任务特别重的城市,国务院国资委文件规定,移交企业可与当地政府协商,采取过渡期补助部分费用缺口的办法,但是过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三年过渡期结束后,可能出现由于缺乏必要的资金支持,属地政府在对独立工矿区市政、社区建设及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上存在不小的压力,可持续发展面临困境。
中国石油石化:您具体有什么样的建议?
陶光辉:我建议国务院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继续加强对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移交后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政策支持,特别是加大对独立工矿区所在地政府的政策支持。按照事权与财权对等原则,制定完善移交业务纳入当地政府预算管理的各项政策,建立长效保障机制。三年过渡期后,由中央财政继续给予地方政府财政转移支付,确保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移交后发展可持续,促进和谐稳定,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于民。
责任编辑:陆晓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