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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石化茂名石化执行董事、分公司代表、党委书记尹兆林
加快完善碳市场交易机制和中央企业减税降费政策,促进化工企业高质量发展。
“3060”,让碳排放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石化行业如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下一阶段石化行业发展需要哪些政策支持?
本刊记者专访了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石化茂名石化执行董事、分公司代表、党委书记,中国石化茂湛炼化一体化领导小组组长尹兆林。
严控碳排放任务重
中国石油石化:尹书记,您好!最近碳排放广受关注,石化企业和碳排放更是息息相关,您在这方面持什么态度?
尹兆林:这次全国两会,我提出的一个建议是:加快完善全国碳排放市场交易机制,全面从严管控企业碳排放。
习近平主席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力争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根据国家统计年报,2010年至2018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平均年增长3.43%。要兑现碳达峰、碳中和承诺,困难较大。所以,从现在开始就要运用市场化机制和相关政策对碳排放进行全面、严格的管控。石化企业这方面任务艰巨。
中国石油石化:运用市场化机制和相关政策对碳排放进行全面、严格管控,您认为具体可以怎样执行?
尹兆林:要运用市场化机制,将碳排放指标向先进企业倾斜。
首先,尽快分行业建立万元GDP碳排放量、万元利税碳排放量等碳排放水平衡量指标,按先进企业碳排放水平发放碳排放基本指标。同时,国家根据“减碳”目标,每年对先进企业标杆值和每年投入的碳排放总量指标进行调整,各企业超出先进标杆部分的碳排放指标全部从碳交易市场购买。
高度重视节能这个“第五能源”,尽快出台支持节能降碳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研发、应用的一揽子政策,全方位提高全社会节能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尽快出台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科研院所和企业积极有序开展降碳技术研究及其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尽快出台相关标准,从源头严控新建项目能耗物耗和碳排放,推动清洁能源新技术的加快开发和利用、洁净能源和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的持续提高。
加快研究并开征碳税,切实调动地方政府、企业节能降碳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地方政府、企业加速打造低碳竞争力。
中国石油石化: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密切相关。关于刚才提到的能耗,您还有什么建议?
尹兆林:应该完善化工行业用作原材料的能源消耗量统计办法。党中央、国务院一贯重视绿色发展和节能降碳工作。目前,国家对重点耗能企业实行能源消耗总量、能源消耗强度“双控”指标管理。其中,把用作原材料(而非燃料)的能源消耗量纳入“双控”统计考核范围。如化工企业以石脑油、尾油、轻烃等为原料生产聚乙烯、聚丙烯等非能源化工产品,其中的石脑油、尾油、轻烃等消耗量就纳入了“双控”的统计考核范围。这就使以能源为原料的化工企业高质量发展,特别是炼油向化工转型、延长化工产业链的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我建议国家完善化工行业用作原材料的能源消耗量统计办法,建立更加科学的能源消耗“双控”考评体系,将用作生产原材料的能源消耗量不列入“双控”考核范围,或者将作为原材料使用的燃料油资源和所生产的化工产品抵扣对冲,为直接以能源为原材料的化工企业高质量发展松绑。
减税降费促竞争
中国石油石化:新冠疫情和油价起伏等因素给石油石化行业带来不小的影响。您认为应怎样完善政策,才能促进石油石化企业的发展?
尹兆林:我认为,应该进一步完善中央企业减税降费政策。减税降费是近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减轻石油石化企业负担、激发市场运行活力、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完善收入分配格局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2020年以来,受疫情和低油价冲击,石油石化企业遭受了极大的生产经营压力。为进一步推动行业复苏,建议继续坚持减税降费的大方向,细化完善政策措施,让减税降费与国家产业发展同向同步,将政策优惠向实体经济倾斜,给予困难企业更多帮扶。
中国石油石化:在您看来,哪些方面的政策有待完善?
尹兆林:比如,可以对地热资源税予以减免或从低征收。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资源税法,法案将地热开发纳入征税范围,采用从价(1%~30%)或从量(1元~20元/立方米)的浮动税率。目前,地热开发被列入“十四五”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由于资源税属于地方税种,目前各省对地热资源税普遍执行较高的征税标准,地热开发公司面临着严峻的经营压力。为支持清洁、可再生能源发展,建议对地热资源税给予减免或从低征收。
应该深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为响应国家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导向,石油石化行业近年来持续加大了科研投入力度,优化研发布局、加强基础研究、注重原始创新,通过规范研发费用核算口径,积极申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为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效能和研发投入强度,建议在现有75%加计扣除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研发加计扣除比例,同时扩大政策适用的行业范围。
2020年一季度,国际油价暴跌,触发了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机制,石油石化企业普遍计提了大额的风险准备金。同时,为落实国家提高战略资源储备、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石油石化行业持续加大相关投资。建议对石化企业2020年油价风险准备金予以返还,专项用于加大国内上游勘探开发和油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的进口石脑油、外采石脑油,应直接免征消费税。
应加大消费税监管力度。建议一方面加大消费税的税收监管力度,有效堵塞偷逃税通道;另一方面改革现行财政分配体制,将成品油消费税逐步过渡为中央、地方共享税,提高地方政府税收征管的积极性。
责任编辑:郑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