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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新能源哪条路好走
2021年12月28日 15:06   来源于:中国石油石化   作者:范旭强 陈建荣 吴谋远   打印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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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各油气田企业新能源产业发展如火如荼,多种合作融资模式或将成为发展的样板。

 

  当前各油气田企业新能源产业如火如荼、风生水起——很多油气田企业在盘活井场闲置土地,探索油井生产风电供能新方法;还有不断提高太阳能利用率,大力开拓光伏发电;发挥炼厂富余效能,构建氢能产业集群发展等等。但很多项目仍处于早期的起步阶段,存在新能源产业尚未形成规模化发展、项目整体推进速度慢、技术攻关力度薄弱以及建设运营模式、考核激励机制缺乏创新等问题。

  近两年,笔者发现还有一些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自主投资建设及合资成立新能源公司等多种合作融资模式,在风电、光伏发电、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和制氢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逐步向建设“碳中和绿色油气田“的目标迈进。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利弊并存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是指能源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协议,约定能源管理目标的一种业务模式,于20世纪70年代末引入中国。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有效地解决了新能源项目决策审批流程长、用能企业项目资金筹集困难、项目建设管理能力不足和专业技术水平不高等问题。油气田企业不需要承担项目实施的资金及技术压力,在实现油田部分用电自发自用的同时,可以大大降低用能成本和技术风险,减少了能源和资金的消耗,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

  目前在执行合同能源管理的过程中,多数油气田企业采取“建设—拥有—经营”合作模式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即由第三方进行投资、建设、运维,建成的风电或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力并入油田内部电网,油气田企业既可以弥补新能源项目建设运行经验、资金不足的短板,又缩短了项目建设周期,同时获得优惠电价(通常电价较国网电价低25%~30%),一举多得。2019年8月,辽河油田公司与中核集团合作,采用“建设—拥有—经营”模式在高升采油厂高33-284井场建成一台20千瓦光伏发电设备,迈出了光伏发电作为抽油机动力电源的第一步。辽河油田欢三联合站光伏发电“建设—拥有—经营”项目总装机规模为2.8兆瓦,首年发电量可达415万千瓦时,年减少碳排放1319吨。辽河油田锦采厂21兆瓦“建设—拥有—经营”风力发电项目已经完成项目预可研。

  自主投资建设模式投入多

  对于投资收益率较高的优质新能源项目,油气田企业选择自建自营模式。自建项目将使油气田企业享有项目投资建设运营自主权、收益权,以及碳减排、碳排放交易权。该模式通常由油气田企业进行总承包方的招标,与中标公司签署“设计—采购—施工”承包合同,采用“建设—移交”模式,相关方施工建成后完全移交给油气田企业。玉门油田采用自主投资建设模式,经过招标、签署“设计—采购—施工”合同等流程后,于2020年9月8日正式开工建设其第一座分布式光伏电站,经过两个月的基建和安装调试后并网发电,总装机容量达887千瓦,日平均发电量为4300千瓦时,为油田用能清洁替代发挥重要作用,效益显著。

  优点是建设方承担建设期间的风险,油气田企业担任业主角色,无需过多的介入,但在项目开始前期要负责与政府主管部门沟通对接,了解掌握相关政策信息,并组织制定建设规划、开展课题研究、编制项目方案设计、落实土地资源、联络协调合作单位等事宜。

  多方合资成立新能源公司

  对于建设千万千瓦级清洁电力基地和地热资源大规模开发商业化利用等大型新能源产业,需采取新能源公司运作模式。该模式是由石油公司、电力公司、地方政府控股企业和金融公司等多方共同出资成立新能源公司,其中一方享有绝对控股权或相对控股权,或各方平均持有股权,各方以新能源公司名义开展新能源项目的一种合作模式。

  冀东油田为更好地开展地热商业化供暖项目,2019年3月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曹妃甸新城国泰热力有限公司、宝石花地热能开发有限公司三方合资注册成立了唐山冀东地热能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2.79亿元,以上三方出资比例分别为37%、43%、20%,公司主要负责曹妃甸新城和柳赞镇清洁能源供暖项目建设、运营与维护。该合作模式下,各方能够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首先是市场优势,政府授予公司曹妃甸新城项目审批和特许经营权;其次是资源优势,曹妃甸区地热资源丰富,基本在冀东油田油气矿权内,方便作业施工;第三是技术优势,油田拥有强大的科研力量,也具有油区多年勘探开发生产的经验积累。目前公司发展稳定,盈利良好。

  新能源产业融资模式

  新能源产业属于资本密集型产业,具有前期资金投入量大、投资回收周期长的特点。目前新能源项目融资方式主要有债权融资(包括银行贷款、项目贷款、企业债券、融资租赁等),股权融资(包括产业基金、私募股权投资、信托计划等)和收益权融资(包括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收费收益权等资产证券化产品)3种。其中,最常见的是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产业基金3种方式。银行贷款是中国新能源产业融资的主要渠道,具体可分为对新能源项目公司或集团公司为主体的信用融资,以及对项目进行的项目融资。

  目前,中国新能源企业在发展业务时多采取“20%资本金+80%银行贷款”或“30%资本金+70%银行贷款”的方式。银行在发放项目贷款时,主要参考的是项目母公司的信用和新能源公司可质押的资产。因此,资产高、有国家信用背书的大型国有企业能够获得利率较低的银行贷款,而资产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往往获得银行贷款的难度较大。随着绿色金融的发展,发行绿色企业债券成为很多新能源公司融资的新选择。目前,国内非金融企业发行的绿色债券品种有绿色企业债、绿色公司债、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和绿色资产证券化4类产品。2021年,中国石化、国家能源集团、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华能集团、中核集团、三峡集团、国家电网等多家能源国有企业均发布了专项用于碳中和或新能源项目的债券,合计发行规模高达182亿元。

  随着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不断发展,产业集团开始利用股权投资方式成立产业基金,投资一些符合自身战略发展、核心业务升级和新兴行业布局的项目,其中新能源行业成为产业基金投资的重点领域,产业基金也成为新能源项目股权类融资的常见方式。该方式有利于引导资金和产业方紧密合作,孵化项目,推进产业快速发展。同时,可使企业在项目不成熟的情况下,通过表外运作提高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以优化企业的资产负债率。

  责任编辑:周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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