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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全国政协委员,中海油服深圳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郝振山
积极推进海上风电与海上油气等海洋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助力海洋强国建设。
全国政协委员郝振山来自中国海油。坚守“我为祖国献石油”的庄严承诺,他在海洋石油开采一线工作了二十余年。
作为一名全国政协委员,他最大的心愿就是能为海洋强国建设和海洋能源进一步开发利用贡献力量。今年他将目光投向海洋能源开发利用的新路径,通过深入走访调研,带着《关于积极推进海上风电与海上油气等海洋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的建议》参加全国两会,站在更长远的角度为国家海洋能源事业的发展建言献策。
风电油气协同发展
中国石油石化:郝委员,您好!据悉,今年两会您带来了《关于积极推进海上风电与海上油气等海洋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的建议》。海洋能源有多种,您为什么在提案中着重提出海上风电与海上油气的综合开发利用?
郝振山:海洋蕴藏着丰富的海洋油气、海上风电等资源。随着绿色能源需求的逐步增加,以及近海油气和风电资源开发的趋于饱和,通过积极推动海上风电与海上油气协同发展,对提升海洋利用效率、建设海洋强国以及海上风电降本、油气田绿色开发具有积极意义。
首先,海洋油气与海上风电协同发展是促进集约用海、提升海洋利用效率、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举措。我国海洋油气主要分布在沿海大陆架上,部分矿区与沿海各省份海上风电开发区块重叠。采用联合开发模式,可以统一规划海洋资源,从而提升海洋能源开发利用效率。
其次,海洋油气与海上风电协同发展是提升海上风电开发经济性的重要途径。随着国家《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出台,2021年后全部海上风电取消中央补贴。在平价条件下,近海优质资源开发空间很小,深远海风电目前工程造价远高于近海风电,单纯开发海上风电受到经济性制约。将海上油气与海上风电相结合,实现设施共用、发电直供、协同维护等,对降低海上风电投资、缩减运营成本有较高的推动作用,是提升整体项目经济性的重要途径。
再次,海洋油气与海上风电协同发展是海上油气绿色发展的现实需求。目前,我国海上油气田采用透平发电机组自发电为主的供电模式,以油田伴生气为燃料气原料。在“双碳”目标背景下,中国海油首个海上油田群岸电应用示范项目去年在渤海油田建成投产,并考虑构建分散式海上风电接入油田群电网的新型电力系统,已在蓬莱油田群和文昌油田群开展风机接入电网的方案设计和前期研究工作。海洋油气开发正在不断尝试突破传统原油或燃气透平自发电模式,以实现安全、高效、绿色开发。
成绩与挑战并存
中国石油石化:根据您的观察,目前我国海洋资源利用情况如何?
郝振山: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建设海洋强国战略以及“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的“双碳”目标,我国积极推动海洋资源利用尤其是海上油气资源和风资源的开发利用成绩突出。
2020年国内海洋油气总产量6530万吨油当量。其中,原油同比增产240万吨,占全国原油产量增幅的80%以上。2021年,中国海洋原油、天然气产量分别为5464万吨、196亿立方米,同比增长5.8%、5.4%。海洋天然气资源开发逐步向深水、超深水迈进,产量稳健增长。我国最大海上油田——渤海油田,2021年原油产量达到3013.2万吨,成为了我国第一大原油生产基地。海上油气生产已经成为国家重要的能源增长极,为我国经济发展特别是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提供了重要能源保障。
与此同时,海上风电因为靠近沿海经济中心和能源消纳中心,近年来得到了快速发展。截至2021年9月底,中国海上风电累计并网容量约1318万千瓦,装机规模已跃居世界第一。彭博新能源发布的2021年全球海上风电报告显示,2021年全球新增海上风电装机容量约13.4GW。其中,中国大陆新增10.8GW,占比80%。
中国石油石化:成绩背后,您认为我国海洋资源利用还存在什么问题?
郝振山:海洋能源综合开发缺乏统一规划。海洋油气、海上风电目前是作为单一独立资源开发,资源开发规划和批复主体不同。海上油气作业矿区由国家自然资源部统一批复,而海上风电资源规划则由各沿海省份自行出台。因此,海域利用效率和项目整体效应不足。
开发模式缺乏相应扶持政策。海洋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属于新的开发模式,世界各国还处于起步和示范阶段,在项目立项、消纳机制、税收减免、资源配置等方面急需配套政策支持。
走集约利用之路
中国石油石化:为促进海洋能源的利用,您有哪些建议?
郝振山: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海洋经济发展和海洋强国建设,指出“要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着力推动海洋经济向质量效益型转变”。集约用海是贯彻习近平海洋强国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实现海域资源合理配置与科学利用的重要手段。多个沿海地区在进行海域多用途利用模式的探索实践,众多国际石油公司纷纷从海洋油气等海洋能源开发延伸至海上风电领域,探索海洋油气、海上风电等海洋能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未来,打造海上综合能源开发体系,由单一资源开发向多能集成开发转变是必然趋势。因此,我建议:
统筹海域开发管理,推进海域资源共用。统筹海洋功能区划,将海上风电和海洋油气区块纳入国家统一规划。对于油气作业与海上风电重合的区块统一审批,对于已开发油气田矿区出台相应海上风电项目建设指导意见,鼓励海洋油气企业参与开发海洋可再生能源,推动资源共用,最大程度实现资源共享。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产业协同发展。海上风电和海洋油气综合开发利用属于海洋能源综合利用新模式,处于探索阶段,建议主管部门针对此类项目出台配套政策,加大政策扶持,同时鼓励企业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保障海上风电优先消纳,鼓励地方政府提供优惠电价促进该模式健康有序发展。
加强示范项目引领,加快海洋强国建设步伐。主管部门应加大指导力度,以示范项目为先导,明确示范任务和建设目标,积累经验后再大规模发展,确保风险可控、经济效益良好。未来在海上风电和海洋油气综合利用模式成功应用的基础上,可以结合海洋能利用、海上风电制氢和海洋牧场等领域,实现海洋资源综合利用与融合发展,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和海洋强国建设。
责任编辑:陆晓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