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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建华: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八条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五章第十五条规定:“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依据《党章》和党内法规制度,你作为一名普通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会,并在会上对参会的党员领导干部提出批评意见是对的,应该提出表扬。
为什么个别党员对你在组织生活会上给领导提出批评意见有看法?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参加会议的领导虽然组织关系在你党支部,但终归是单位的主要领导,当着大家的面给领导提批评意见不合适。二是领导平时很忙,难免出现工作中的疏漏,轮不到你给领导评头论足指出问题。三是你对领导提出的批评意见,不一定准确全面,也不一定到位。四是你当面给领导提批评意见,给你自己下来的工作、个人成长进步可能带来不利因素,也包括给单位带来不好的影响。基于此,个别党员才对你有看法、有意见。
关于到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会,是对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一个标尺,也是党建考核中的重要一环。考核项点中要求: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领导干部,无论职务多高,必须以一名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会议,并在会上按照规定要求查找自身不足、剖析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措施、进行自我批评,其他与会党员要积极的发言提出批评意见。这是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也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更改和省略的环节和步骤。
对于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的所有党员,在自我批评时要找准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对其他党员进行批评时,要实事求是、就事论事、出以公心,不能道听途说、随意捏造诬陷。同时,要注意方式方法,既不能隔靴搔痒也不能同仇敌忾。决不能把党的组织生活会,开成含沙射影、相互攻击、拉帮结对的批斗会。一定要本着党员个人找出的问题要与其他党员心里想提的意见、会前沟通谈心时提的意见与会上相互批评时提的意见相统一,既态度诚恳、与人为善又实事求是,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一年一度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是一件非常严肃认真的事情,也是一项严格的政治任务。每一名参会的党员必须认真学习关于本次组织生活会的文件精神,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对照《党章》、按照“四讲四有”合格党员的标准形成自己的检视报告。
建华,你不用纠结你在支部组织生活会上给领导提批评意见的事情了,《党章》中党员的义务第六条规定:“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做斗争。”党员的权利第四条规定:“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这些都是你的义务和权利。作为一名党员,你应该这样、必须这样去做。
责任编辑:陈尔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