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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LNG企业应合理规避在实际资源采购合同执行和运营过程中存在的多种风险。
我国已成为全球LNG进口第一大国。但是,随着LNG进口的增长,进口LNG企业在实际资源采购合同执行和运营过程中遇到多种风险,包括进口LNG资源数量与接收站窗口期计划数量不匹配、LNG卸载时间逾期违约、各方检验计量标准不一引起纠纷和货款收付时间计算标准不同造成外汇支付紧张等。
数量不匹配风险
LNG进口数量与接收站窗口期计划数量不匹配风险,易造成进口企业面临无法卸载超出部分的资源数量,从而承担合同照付不议责任的风险,给企业造成较大经营损失。
如广东某LNG接收站2021年11月窗口期计划数量63000吨。按照±5%操作公差,接收站窗口期实际可卸载数量在59850~66150吨 。使用接收站的公司进口现货LNG,按照现货市场惯例,货量约定范围可在63000~71000吨之间。如果资源供应商以71000吨交付,则实际卸载货量高于接收站窗口期实际可卸载数量,导致无法足额、及时下载LNG。
为合理规避风险,笔者建议:在长协资源采购合同中,尽量在约定年度计划中确定具体资源数量,并在三个月滚动计划周期执行过程中依据接收站窗口期计划数量调整进口数量,实现进口数量与接收站窗口期计划数量的匹配。
在约定货量范围的采购合同中,特别是现货采购合同,密切跟踪接收站窗口期计划,充分联系及沟通LNG供应商,在约定货量范围时尽可能匹配接收站窗口期计划数量要求。若在约定货量范围条款时,确实存在无法完全匹配的情况,应争取尽量扩大货量下限范围,避免扩大货量上限范围。
逾期违约风险
就LNG资源卸载时间的约定,尽管行业内已有较为适用的标准条款,但实际合同签署过程中,不同类型资源供应商仍有差异化条款。
比如,容量17.5万立方米的标准船型,下载时间有24、28、32小时的不同规定。Q-Flex、Q-Max除有固定时间外,有的合同还规定以基于标准船型的卸载小时为基准,每增加1万立方米可对应增加1~1.5小时卸载时间,等等。由于LNG资源卸载时间主要责任方在买方,若卸载时间起始计算早于市场惯例或结束计算时间晚于市场惯例,都将加大买方违约责任的可能性。
为合理规避风险,笔者建议:在LNG采购合同中,就卸载时间约定计算方式与资源供应商进行协商,争取按照市场惯例或优于市场惯例的方式,卸载时间起始计算点不早于卸载窗口期所在日6点,卸载时间终止计算点不晚于断开卸料臂的时间节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在LNG采购合同中,就不同船型的允许卸载时间争取基于市场惯例的约定。但考虑不同市场环境下谈判地位有所差异,若无法按照市场惯例约定允许卸载时间,则应尽量争取按照标准船舶型号的卸载时间对应计算其他船型的卸载时间。
检验计量风险
在国际LNG资源合同中,检验计量结果最终被正式用于资源卸载计量、进口报关报检以及接收站入库计量等环节。在各个环节中,不同机构所采用的检验计量标准可能存在不一致现象。
比如,资源供应商使用第三方检验机构,而海关用所属的检验机构,接收站有自己的实验室。检验计量条款存在差异会导致卸载数量的最终计算发生差异,风险主要发生在接收站计算库存以及报关报检。
若接收站使用协议计算方式的卸载数量低于资源合同约定结算方式的卸载数量,国际LNG资源买方将直接承担卸载数量计算差造成的损失。在报关报检时,接收站使用协议计算方式的卸载数量不等于资源合同约定结算方式的卸载数量,有可能造成国际LNG资源买方在报关时存在货实不符的情况,相关资源有可能被“冻结”无法提取。
为合理规避风险,笔者建议:在资源采购合同中,尽量依据接收站使用协议的计量条款标准约定资源合同的计量条款,争取内容完全一致。在国际LNG资源实际操作运营过程中,尽早协调各方确认计量条款的使用文本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源供应商聘请的计量机构、海关检验机构、接收站实验室及第三方检验计量机构等,确保各计量机构使用的计量条款一致。在卸载数量计算结果出现差异时,充分使用合同权利,尽早协调资源供应商就检验结果进行修正,并仔细梳理因无法确认检验计量结果所应执行的合同责任,避免因等待修正结果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违约责任及风险。
外汇支付风险
在国际LNG资源合同中,收付款时间是买卖双方讨论的重要条款之一。由于1船国际LNG资源货值金额较大,对应货值的资金成本往往不可忽视。以15美元/百万英热单价举例,对应1船国际LNG资源货值约为5400万美元。按照资金成本年化利率3%计算,每日资金成本约为3万元人民币。
买卖双方为了降低资金成本,就收付款时间一般会进行多轮磋商,最终一般约定7~12个工作日或银行日为资源收付款时间。但是,LNG资源买卖双方可能就工作日或银行日定义不一致。如有的以卖方所在地工作日为主,有的以买方所在地工作日为主,银行日亦是如此。
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工作日或银行日的不同约定或将造成以下三个风险。一是因工作日或银行日约定范围不同,可能出现LNG资源气款先支后收的情况,不利于资金管理,在外汇管理上存在一定风险。二是在合同中尽管争取了相对宽松的付款时间,但因为工作日或银行日约定内容,实际付款时间将缩减2~3个工作日。三是付款计算周期遇到国内传统节假日,实际付款时间可能会大幅压缩4~5个工作日,致使付款时间紧张。
为合理规避风险,笔者建议:在资源采购合同中,尽量争取基于买方所在地的工作日或银行日约定相关合同内容,避免实际付款时间相比合同约定付款时间有所减少。在资源采购运营中,根据双方签署的付款条款,尽早收集相关国家节假日信息,对于可能存在的实际付款时间紧张风险提前做好应对措施。在资源实际运营中,尽量避免付款时间周期跨越“长假”时间,或者与资源供应商提早沟通相关情况,争取特殊情况下的付款时间延期。充分考虑上下游对手方约定的付款时间周期内容,就具体资源对应窗口期及实际付款时间进行计算,尽量避免出现资源气款先支后收的情况,降低被外汇监管机构窗口指导的风险。
责任编辑:陆晓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