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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张庆生:关于支持绿氢产业快速发展的建议
2024年03月12日 10:04   打印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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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胜利油田时提出“既要绿色低碳又要能源安全”“提升能源供给质量、利用效率和减碳水平”等系列重要命题。在现代化产业体系中,绿氢产业的发展对于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中原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中原油田分公司代表张庆生建议:制定专门针对绿氢的扶持政策,加强绿氢产业自主化开发,规范和简化审批流程,推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一、绿氢产业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相较于灰氢、蓝氢,绿氢具有环保优势。2023年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占比超过总装机的一半,历史性地超过了火电,为绿氢产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我国可再生能源制氢快速发展,据中国氢能联盟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6月,我国共建成可再生能源制氢项目42个,总规模586.7兆瓦,制氢规模达到4.9万吨,但产量在总氢气产量中的占比不足1%。从总体来看,绿氢发展仍处于产业发展初期,亟需市场培育,发展面临以下问题:

  (一)绿氢成本高,市场竞争能力弱。目前,煤制氢价格介于9.7-13.7元/kg,天然气制氢价格介于9.8-13.7元/kg。绿氢生产成本却高达30元/kg左右,远超天然气、工业副产品制氢或蓝氢的成本。再加上运输、加氢环节费用,氢气终端成本50-70元/kg,只有加氢站氢气售价低于30-35元以下才能与柴油成本持平,不能满足市场化竞争需要。

  (二)绿氢产业未出台国家级补贴政策,地方补贴政策难以落实。绿氢供给作为未来氢能全产业链的源头产业,在定价、减排、电网政策等方面得到的支持有限,难以引领和带动全产业链快速发展。与过去风电、光伏、电动汽车产业补贴均出台国家级政策相比,绿氢产业并未出台国家级的补贴政策,现有的补贴政策多为地市级人民政府发布,补贴标准参差不齐。地方政府财政紧张,无力支持补贴政策,补贴额度退坡较快且难以落实。且存在为获取补贴将灰氢提纯后冒充绿氢的氢源不正等问题。

  (三)目前审批流程和安全标准不利于绿氢基础设施的建设。一直以来,氢气归为“危险化学品”一类,一定程度上制约氢能产业的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作为我国新兴产业,没有单独项目类别,且涉及光伏、风电、输变电、制氢工程等多项内容,往往需分部分履行其各类审批程序,按照现有规定,生产绿氢至少需要办理26个证件,且必须在化工园区,建设存在审批流程复杂,审批标准过高、投资成本、土地成本、时间成本高等问题,制约了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在日本已证明非常高效的制加一体站,面临安全审批难题,难以推广应用。

  二、建议推进绿氢产业快速发展

  (一)针对绿氢出台国家级补贴政策,鼓励和扶持绿氢产业的发展。

  美国、欧盟、日韩等国家和地区通过补贴、免税等形式支持本国绿氢项目建设。过去两年间,全球各国政府对绿氢产业链各环节的补贴增加了四倍,达3200亿美元。欧盟推出“氢能银行”为欧洲的可再生氢生产商提供10年最高4.5欧元/kg的固定溢价补贴;美国2022年通过的《通货膨胀削减法案》对氢能提供长达十年的生产税(PTC)和投资税(ITC)减免,其中绿氢最高能获得3美元/kg的生产税收抵免和30%的投资税收抵免。建议我国出台国家级补贴政策,完善我国可再生能源制氢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体现绿氢的减碳价值和清洁价值,鼓励绿氢产业链发展。一是建议给予税收优惠,在增值税方面,建议对购进设备、材料等设置进项税加计抵扣比例或免征关税,或享受低增值税税率等优惠;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建议给予氢能全产业链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或设置“三免三减半”等优惠政策。二是探索建立全国性绿氢交易平台,将绿氢CCER纳入市场交易品种,打造全国“氢能价格交易指数”、溯源认证以及氢能碳减排的市场化交易机制,确保我国可再生能源制氢及利用不仅实现规模化有效发展,并且处于国际领先水平。三是建议参考光伏、风电行业和内蒙古鄂尔多斯补贴政策,对采用先进技术的低能耗绿氢项目,从绿氢供给端按实际绿氢销售量对绿氢价格给予补贴。同时制定相关政策支持绿氢副产品(绿氧)消纳,提升绿氢项目附加价值。

  (二)支持绿氢装备的全面国产化研发,出台可再生电力余电上网政策,降低绿氢生产成本。

  促进绿氢技术自主化研发及规模化应用,形成竞争力强的万吨级和十万吨级可再生能源制氢及工业利用降碳技术,降低绿氢装备投资成本。鼓励采用分布式光伏和风电制氢,建议出台可再生能源制氢项目享受“多余绿电上网,以电补氢”政策、自发自用绿电优先并网、自发自用绿电免交部分系统备用容量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费、氢储能补贴、氢储能后不再强制配置电化学储能设施等支持政策。引导可再生能源指标更多的向产业转型发展领域倾斜,对新建炼化用氢项目提出政策要求,限定原料氢中绿氢使用率不低于一定水平。并参照内蒙古2023年可再生能源制氢一体化的鼓励政策,减免绿氢项目容量电费、减免自用光伏发电部分系统备用容量费,免征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中清洁电力基金等,进一步提升绿氢项目经济性。

  (三)参考河北省出台国家级绿氢安全管理办法,促进绿氢基础设施建设。

  建议对绿氢实行安全许可政策松绑,将绿氢从危险化学品管理改为能源管理,出台监督标准及规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国家层面明确氢能主管部门,统筹推进国内氢能业务发展和国际氢能产业合作,简化审批流程,降低区域限制,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加氢站,形成覆盖广泛的加氢站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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