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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立健全绿电抵扣碳排放机制
2024年06月14日 12:03   来源于:中国石油石化   作者:本刊记者 陆晓如   打印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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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访全国政协委员、中海炼化大榭石化副董事长王志良

 

  我国需要加快建立健全绿电抵扣碳排放机制,充分激发绿电绿证的消费潜力。

 

  力争于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是我国对世界作出的庄严承诺。而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是推动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路径。

  在此背景下,我国启动绿电交易,将有意愿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的一部分电力用户区分出来,与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直接交易,以市场化方式引导绿色电力消费,一方面可充分体现出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另一方面绿电消费产生的收益可反哺绿电发展,更好促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全国性的绿电抵扣碳排放机制,影响了企业进行绿电交易的积极性。因此,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海炼化大榭石化副董事长王志良带来了《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电抵扣碳排放机制的建议》。

  全国性的绿电抵扣碳排放机制缺失

  中国石油石化:王委员,您好!我国于2021年9月7日启动了绿电交易。请问中国海油参与情况如何?

  王志良:近年来,各国政府、企业、投资者应对气候变化的力度持续加大。截至2023年9月,全球已有150多个国家做出碳中和承诺,并配套针对性政策与行动推动承诺落地。我国于2022年9月22日提出“双碳”目标,并出台了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大力推动能源革命,推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全球低碳转型加速,绿色电力替代成为重要降碳手段。为此,我国启动了绿色电力交易试点。这有助于可再生能源实现环境价值,促进可再生能源消费增长。

  中国海油深入实施绿色发展跨越工程,以“双碳”行动方案为引领,在加快能源行业绿色低碳转型上开创新局面,积极参与绿电交易。以渤海油田为例,在冀北地区年度绿色电力交易公告发布后,组织专人研读市场化交易政策,开展市场调研、锁定市场资源,再结合油田实际减排需求制订引入策略,成功参与冀北地区绿电交易。2023年渤海油田拿到了历史上首批国家核发的69324个绿证,为渤海油田使用的每一度绿电办理了“身份证”。

  中国石油石化:绿电交易参与企业广泛呼吁建立全国性的绿电抵扣碳排放机制。您怎么看?

  王志良:我国绿电交易运行两年多来,绿电绿证交易快速增长。但是,因为目前尚未建立全国性的绿电抵扣碳排放机制,全国电网平均排放因子计算和部分地方试点碳市场绿电抵扣核算规则未将绿电交易电量排除在核算外,导致绿电绿证的消费潜力仍未被充分激发。

  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中国石油石化:根据您的观察,全国性的绿电抵扣碳排放机制的缺失对企业产生了哪些不利影响?

  王志良:首先,绿电交易为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提供了重要渠道,但当前机制对企业使用绿电降碳激励不足。尽管国家明确认可绿电的降碳效果,但仍未出台全国性政策,统筹指导各地方、各部门在履约、考核时认可绿电抵扣碳排放。

  一方面,由于缺少统一明确的绿电抵扣碳排放政策,导致企业在购买绿电时面临不确定性。例如,现在购买绿电未来是否可追溯,绿电抵扣碳排放量计算规则不明确等。这些均对企业购买绿电的环境价值兑付带来影响。

  另一方面,企业降碳需要合理的成本收益。目前绿电相较火电通常有3~5分/度的环境溢价。企业购买绿电需要支付额外成本。然而,除了北京、天津、上海、湖北等试点碳市场允许企业购买绿电用于碳排放抵扣外,全国及其他试点碳市场控排企业购买绿电净增加成本。这不利于以市场机制促进社会绿色消费。

  其次,使用绿电是提升企业出口产品碳排放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但前提是需要提升我国绿电抵扣碳排放规则的国际认可度。当前,全球绿色低碳转型加速,引发全球贸易规则重塑。初步测算,未来至少会有价值2万亿元的中国直接出口产品面对碳成本挑战。

  一方面,欧盟、日本、韩国等世界主要经济体陆续发布了进口产品碳足迹相关规定,范围涉及动力电池、光伏产品等多个板块,对进口产品碳排放水平提出更高要求。另一方面,RE100等全球合作倡议也在自下而上推动企业绿色电力替代,企业对绿电采购的需求不断提升。然而,包括欧盟、RE100在内的相关主体仅认可环境权益未被重复出售、转让和声明的绿电。而由于目前我国全国及区域电网排放因子计算中尚未扣除市场化交易绿电,导致该部分绿电的环境价值被重复计算。因此,我国出口企业绿电抵扣碳排放可能无法获得国际认可。

  针对上述问题,今年全国两会我提交了《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电抵扣碳排放机制的建议》,希望引起相关部门重视,加快建立健全绿电抵扣碳排放机制,进一步激发企业进行绿电交易的积极性。

  三方面建议

  中国石油石化:您提出了哪些具体建议?

  王志良:首先,企业购买绿电需支付绿色溢价,但目前无法获得国家对企业碳排放抵扣的认证,对企业购买绿电积极性产生影响。建议相关部门加快出台绿电抵扣碳排放政策,从碳排放统计角度制定消费主体购买绿电抵扣碳排放制度。

  其次,国际贸易绿色壁垒持续加高,企业对绿电的购买需求不断提升,但是国际上对绿电环境价值的唯一性也有越来越高的要求。绿电环境价值重复计算问题将影响我国绿电的国际认可度。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在介绍2024年政府工作任务时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其中提到促进绿电使用和国际互认。这是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及促进绿电使用和国际互认。建议加快发布将绿电交易对应电量排除的电网排放因子,提升我国绿电的国际认可度。

  再次,相关部门间协调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绿电抵扣碳排放政策从地方试点碳市场向全国碳市场推广过程中,需要解决电网排放因子同步调整,绿电、绿证交易与碳市场关联等诸多问题,对主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虽然相关部门建立了部门间协调机制,但由于涉及领域复杂程度高,关联性强,需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的力度。建议从更高层面进一步加强部委间统筹协调,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加快解决政策出台涉及的相关问题。

  责任编辑:赵 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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