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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监管,为燃气控温降火
2024年06月14日 12:45   来源于:中国石油石化   作者:本刊记者 郑 丹   打印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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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监管和深化改革,有助于燃气行业向规范化发展迈进。

 

  针对重庆市居民反映“换表后燃气费倍增”,4月19日,重庆市召开燃气调查情况新闻发布会,确认重庆燃气等燃气企业的确存在部分市民反映的多计多收燃气费等问题。

  作为涉及民生保供的燃气企业,为何会出现多计费多收费的问题?燃气企业应该如何避免再度发生此类事件?

  源于六大问题

  多计燃气费事件发生后,市级相关部门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对有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从目前调查核实的情况看,尚未发现燃气表计量和质量、燃气质量、通过远程操控改变燃气表计量等问题,但同时也揭示了六大问题。

  错抄和违规估抄。一些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工作失误,导致抄表数据错误,或者未按规定入户抄表而是直接估算,造成用户气费虚高。

  燃气计费周期混乱。有些用户的计费周期长达数月甚至一年,导致一次性缴纳大量气费,造成费用猛增。

  价格政策执行不到位。个别燃气公司没有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价格政策,导致部分用户多收费。

  换表工作组织无序。燃气表更换过程中存在数据紊乱等问题,导致用户气费异常。

  工作力量严重不足。部分燃气公司对抄表员管理不到位,导致工作人员敷衍了事随意抄表等问题。

  内部监督管理不到位。一些燃气公司内部管理混乱,对违规行为监管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存在。

  在金联创天然气分析师高永录看来,重庆燃气公司的多计费事件的发生涉及价格公示执行环节、抄表数据收集环节、用户计费环节,换表工作组织环节和内部监管环节的问题。为此,他提出三方面建议。

  燃气公司要严格执行居民生活用燃气政府定价和相关价格政策,依据透明公开原则,向用户公开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确保用户能够了解并监督燃气收费情况。要完善收费标准,公开收费流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清单,把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完善,做好风险规划预防工作。

  加强科学监管

  年初以来,国家能源局相继印发《2024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对自然垄断环节监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早在去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时就强调,要健全自然垄断环节监管体制机制,强化制度设计,完善监管体系,提升监管能力,增强国有经济对自然垄断环节控制力。

  重庆燃气多计燃气费事件发生后,一位资深天然气行业专家指出,这一事件不仅反映了燃气公司自身的问题,而且反映了监管体系的问题。所以,要健全自然垄断环节监管体制机制,加强对自然垄断行业的科学监管。

  作为国有经济布局的重点领域,我国电力、油气、铁路等行业的网络环节又因为具有自然垄断属性,对国家经济发展和民生稳定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要健全监管制度体系,加强监管能力建设,重点加强对自然垄断环节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和规划任务、履行国家安全责任、履行社会责任、经营范围和经营行为等方面的监管,推动处于自然垄断环节的企业聚焦主责主业,增加国有资本在网络型基础设施上的投入,提升骨干网络的安全可靠性。

  那么,如何对燃气行业加强科学监管?

  上述天然气行业专家认为,要按照深改委第三次会议指出的,建立健全从专家遴选到考核监督的全过程、全链条管理制度体系,分领域、分类别完善专家参与公共决策的制度规范,明确专家参与公共决策的职责定位、权利义务和相应责任等,激励这些专家积极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建言献策。例如,由国家或者城燃行业协会从某地选派既有专业背景又有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监管团队,对另外一个省市的燃气企业进行监督管理,他们轮流上岗,几年后更换一批。

  其次,发挥公众监督的作用。“强化燃气行业监督管理,应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燃气费监管,严厉整治不合理、不规范收费行为。”高永录表示。

  此次,当居民对燃气计费提出质疑后,重庆市政府积极回应了市民的关切诉求,使问题得以在第一时间得到响应。

  专家认为,下一步,应压实燃气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燃气服务“首问责任制”,督促燃气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清单,逐一整治销号。

  继续深化改革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多计燃气费反映出的问题需要通过继续深化改革、健全燃气管理制度体系来解决。例如,加快燃气收费服务改革,督促燃气企业完善收费标准、公开收费流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投诉快速响应等制度。

  业内专家金言指出,现有法律制度对燃气表的质量和安全性是通过生产环节、采购环节进行把控的。生产环节的把控者是生产者和国家检测机构,采购环节的把控者是燃气公司和生产者。上述两个环节的把控主体都不涉及消费者,而消费者作为成本的最终承受者,因技术原因无能力对燃气表的质量进行验收。因此,在现有法律制度基础上,需要考虑是否通过增加一道监管环节或者增加一个监管主体的方式加强监管。

  目前,具有生产能力的燃气企业在依法取得生产许可后即有权自行设厂生产燃气表。金言指出,“因为最终买单的是消费者,所以燃气企业首先应该对消费者尽到告知义务,甚至未来可以允许消费者自行购买燃气表。其次,对于燃气表的采购,企业应该公开并且让第三方进行监督。”一句话,就是让消费有知情权并且参与监管。

  另外,可以实行招标方式改革。据业内专家介绍,中国石油的燃气公司采取的是委托第三方招投标公司,选择最低价中标的企业。“最低价中标,可以让第三方和公众进行监督,这样避免高价中标带来的一系列问题。”金言表示。

  责任编辑:石杏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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