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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彻底打通新能源生产与消费的衔接堵点,重塑我国能源发展格局,推动能源强国建设步入自主迭代、良性循环的全新发展阶段。
6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等四部门发布《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启动我国可再生能源强制消费制度。这是推进国家能源治理逻辑的一次根本性转变,即从依靠补贴、政策扶持推动新能源产能扩张的供给侧单向发力,转向供需两端协同约束、双向匹配的系统化治理模式。
经过多年的高速发展,我国虽已建成全球规模最大、增速最快的可再生能源体系,但传统消纳制度仅覆盖绿色电力,未涵盖绿色热力、可再生燃料、绿氢等非电化清洁能源,治理覆盖面狭窄,无法适配全方位能源绿色替代的发展需求,造成能源供给革命与消费革命脱节,制约能源转型质效提升。《办法》针对性破解行业痛点,将绿电、绿色热能、可再生燃料等非化石能源统一纳入核算范围,对各地能源消费结构设置最低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红线,并配套严格的考核奖惩机制,倒逼地方政府、各类用能主体全面推进消费侧革命性变革。
首先,约束性质根本性升级,将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由指导性发展目标,转变为各地能源消费总量管控的硬性前置指标,与项目审批、能耗指标、政策扶持直接挂钩;其次,核算范围全面拓宽,打破单一绿电核算局限,将可再生能源电力、热力、燃料、绿氢等全品类绿色能源纳入统计范畴,实现清洁能源消费核算无死角;再次,责任主体全面下沉,彻底改变以往消纳责任集中于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的格局,将考核压力传导至地方政府、工业企业、公共机构等全部用能主体。
面对硬性考核要求,各地能源用户可通过自产消纳、市场购能、节能减量、减碳替代等路径,主动适配新的能源治理规则,全方位优化用能结构。
一是自主开发、自产自销,盘活存量用能空间。具备场地、资源条件的产业园区、工业企业、公共建筑,可布局屋顶光伏、分布式风电、生物质供热、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设施,生产的绿电、绿热直接自用,抵扣强制消费指标。
二是市场化采购、跨区互补,补齐绿色用能缺口。对于无自建新能源条件的企业和区域,可依托全国绿电交易、绿证交易、绿色热力及绿色燃料交易市场,通过市场化方式购入合规清洁能源产品,完成可再生能源消费指标考核。
三是深化节能改造、严控总量,以减量提质优化结构。坚守“节能是第一能源”理念,通过设备更新、工艺升级、智慧能源管控、能效提升等手段,持续降低企业和区域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在可再生能源消费量稳定提升的基础上,通过总量减量进一步提高绿色用能占比,以节能增效对冲转型压力,实现节能降碳、能效提升、绿色替代三位一体协同发展。
四是压减化石能源消费、源头替代,降低高碳用能占比。全面淘汰落后燃煤锅炉、自备火电、高耗能燃油设备,在钢铁、化工、建材、交通等高耗能领域,推进绿氢代煤、生物质燃料代油、电能替代等绿色改造,从源头减少化石能源消耗,优化能源消费结构,稳步提升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
责任编辑:周志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