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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跃威(多家媒体专栏作家,专注于国际能源投资、避险等课题研究与咨询)
资源枯竭和环境容量枯竭问题绝不是简单的二选一,应该着力打造资源利用率最大化和污染排放最小化的系统工程。两者不可偏废。
“2013年的第一场霾比以往来的更早一些,是留在人们心中难忘的情结,在雾霾弥漫的日子里忘不了霾进心肺里的感觉。”
面对频繁和更加严重的全国性雾霾,笔者无奈地效仿《2002年的第一场雪》写下上述歌词,期盼着苍天不要发怒并多恩赐些猛烈的飓风,使无辜的人们能多一些心肺清爽的感觉。
有研究成果指出,造成雾霾的主要原因是机动车、烧煤、建筑扬尘、工业喷涂、域外污染和其他等6项组成,不同地区仅有些许不同。在北京,其比例分别是22%、17%、16%、16%、24%和5%;上海则为25%、21%、10%、15%、20%和9%。
可以看到,在剔除域外污染因素后,70%~80%的污染源全由本地贡献。在众多因素中,机动车、工业喷涂与大力发展家用轿车产业的国策有关;燃煤取暖、建筑扬尘又与城镇化有关……它们几乎毫无例外地显露出一只有形之手在其中发挥的作用。与此同时,随着产业升级和压缩过剩产能运动的深入,这种外部性还在进一步恶化着环境。
在雾霾肆虐的今天,污染者上缴了排污费,便可堂而皇之地继续排污。而收费者不仅没能让排污费的收支状况更加透明和更有效地用于治污,反而用排污费去追求更高GDP的项目,致使这种事权与财权分离的状况更加助推了环境的恶化。
事实上,在现代科学里,有一个名词叫“环境容量(environment capacity)”,又称环境负载容量、地球环境承载容量,即在人类生存和自然生态系统不致受害的前提下,某一环境所能容纳的污染物的最大负荷量。一旦污染物存在的数量超过最大容纳量,这一环境的生态平衡和正常功能就会遭到破坏,后果极其严重。目前,大量重度雾霾事件正在趋近安全的环境容量边界,走向环境容量枯竭。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明确,在国家重点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县不考核GDP,同时提出事权与财权统一的理念。这些都将有利于引导地方政府更多地把注意力放到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上。
2013年12月3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首次界定262个“资源型城市”。它们将作为维护能源资源安全的保障地、推动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的主战场。
尽管上述城市中的67个是国务院在2008年、2009年、2011年分三批认定的资源枯竭型城市(县、区),且目前都是极贫地区,但仍旧归类到衰退型城市加以关照。这一做法凸显了中国对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国家意志。因此,在能源等资源枯竭与环境容量枯竭面前,我们似乎对前者的焦虑更大,投入的也更多。
但是,面对这些生存难题,时至今日,各地区资源环境容量安全边界等指标和预警体系并不健全;与污染相关的事权与财权统一制度安排尚不到位,相关环保法律制度安排也形同虚设;相关处罚金额更是犹如隔靴搔痒;能源资源资产价格和价值关系依旧严重扭曲,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的内动力不仅普遍匮乏,而且严重依赖政府减税和补贴。
凡此种种,严重制约着对包括雾霾在内的环境容量枯竭治理等问题的解决。
在面对资源和环境容量两个枯竭问题时,绝不是简单的二选一,而应该追求资源利用率最大化和污染排放最小化的系统工程。两者不可偏废。
责任编辑:赵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