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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价改路在何方
2014年01月22日 13:48   来源于:中国石油石化   作者:刘满平   打印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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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改革定价方式相比,对天然气产业进行综合全面的产业及体制改革更为重要。

  ○ 文/刘满平

  如今,在煤电油气等基本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中,煤炭价格基本完全放开,成品油也实行了新的调价机制,只有电力和天然气定价机制的改革“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现行定价机制最大瑕疵

  目前,我国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主要由政府管制、采用成本加成的定价方式。该方式适合天然气产业及市场发展、发育的早期阶段,在一段时期内也促进了我国天然气产业的发展。但其最大的问题在于四个不反映。

  首先,是没反映资源的需求稀缺程度和天然气的环境价值。

  其次,是没反映供求关系,供需双方没有协商的机制。

  再次,是不反映与其他可替代能源的价格比价。随着天然气在一次能源中的比例逐步提高,低价能源政策造成众多地方的天然气项目盲目扩张,消费规模增长过快,天然气被低效或无效使用,引起天然气的严重短缺,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

  最后,是不反映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以生产成本为基础的定价方法,一方面对企业成本缺乏约束,使企业缺乏努力降低成本的压力和动力;另一方面,受资源条件等多方面的影响,随着企业生产成本、经营成本的不断上升,出现了价格不足以弥补成本的情况,往往导致天然气价格不能随生产成本的变化及时调整,造成生产企业的成本得不到合理补偿。

  当然,不能由于现行定价机制存在上述瑕疵就将其全盘否定,认为成本加成的定价方式是错误的,政府进行严格管制也是不必要的。只是随着我国天然气产业迅速发展,上游生产厂商和管道输送方式的增多,产业已经由早期或发育期向成熟期过渡,此种定价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及改革。

  最合适的定价方式

  采用成本加成法是国际上许多国家在天然气产业处于发育初期通用的方法,也是20世纪西欧国家普遍采用的典型方法。现在,社会上呼吁我国采用像美国、加拿大等天然气市场结构相对完善的国家所采用的市场净回值法。

  与成本加成法相比,采用市场净回值法确实更能反映市场供求情况和资源稀缺程度。但实行此法的前提是天然气市场结构应为竞争型的市场结构,无论是生产还是运输等环节,都要求对第三方开放。特别是在运输上,要求管道公司(在一些国家也扩展到地方配气公司)向第三方提供运输服务准入,在天然气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建立直接的买卖关系,通过“气对气”(天然气供应)之间的竞争来改进天然气工业的竞争结构。

  而我国天然气市场是垄断型结构。上游部门存在事实上的地域性垄断,各个天然气生产商自己修建管道输送自己的天然气。这两种现象致使上游业务和中游输送业务的自动整合,形成了我国天然气工业生产运输纵向一体化的行业结构。在此情况下,采用市场净回值法定价,可能带来诸如天然气价格大幅度刚性上涨或长期高位,对社会生产带来严重影响等问题。

  因此,在没有形成相对竞争的市场结构前,成本加成法有存在的必要,市场净回值法是改革的目标。目前可采用两者同时互用、从“两头往中间算”的阶段,即像广东、广西两试点允许部分地区采用市场净回值法进行定价,并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全国推行。

  另外,由于管道运输的特殊性及目前我国的天然气工业发展没有竞争条件、风险较大的现状而言,如若实行市场净回值法,需进一步加强政府的监管作用。尤其是在管输费上限价格规制、管道运输特许经营制度设计、管输费用标准的透明和公平性、买卖合同条款的规范和监督等方面,需要政府做坚强的后盾。

  产业和体制改革更为重要

  对于未来天然气价格改革的取向,以市场为导向必定是最终选择。要想实现该目标,需理顺以下几个关系:一是市场供求平衡的问题;二是与国际化接轨的问题;三是与可替代能源价格联动的问题;四是与天然气产业结构适应的问题;五是价格改革与节能环保、提高能效、居民承受能力等综合统筹的问题。

  因此,与仅改革定价方式相比,对天然气产业进行综合全面的产业以及体制改革更为重要。

  一是放松政府管制,积极引入竞争机制。首先加快天然气勘探开发市场的开放,迅速提高天然气产量,同时进口天然气,以形成一定竞争性的供方格局。

  其次加快长输管道的建设,形成以管道为基础的区域性天然气市场。最终建成全国联网的输气管网,并将管输业务从目前的石油公司中分离出来,成立多家独立的管道公司,形成一定竞争性格局。再次,对于最终用户,政府从税收、环境等方面立法,大力培育并加快天然气市场的发育。

  二是进一步理顺与可替代能源的价格关系。在不考虑环境效益的情况下,天然气与煤炭、石油、电力的等热值比较结果为:煤炭的价格最低,约为天然气价格的38%。石油价格较高,约为天然气价格的4.9倍。电力价格最高,约为天然气价格的5.15倍。如果再综合考虑环保效益以及热效率等,天然气的价格与其他可替代能源相比更是不合理。

  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价格关系,逐步建立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和动态调整的联动机制,气价随着挂钩能源价格的变化及时调整,使天然气与替代能源价格的比价趋于合理。只有按照市场的规则规范和优化市场,才能保证天然气的供应并达到优化资源利用的目的。

  三是积极稳妥地推进天然气行业的市场化进程。天然气市场从开拓到成熟需相当长的时间,在天然气市场形成初期,由于市场化需要的制度基础和监控方式等不够全面,调控机制不宜太严,只有当进入市场成熟期时,才可能开放市场,用市场机制调节供求关系和配置资源。如果跳过第一阶段直接进入开放市场,从理论上可行,但需有力的调控机制或经验,且调控机制的形成或经验的积累都需要时间。

  四是必须制定长期、明晰、稳定的天然气市场化法规政策,鼓励天然气产业发展,防止给投资庞大的投资者带来风险。

  责任编辑:陈 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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