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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事件难撼能源合作
2014年06月10日 09:41   来源于:中国石油石化   作者:皮 军   打印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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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与东盟国家在油气领域的联合勘探开发有望达到新高度,在更广泛的领域,合作也将会有突破。

  ○ 文/皮 军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以来,中国和东盟的经济合作迅猛发展,引起世界的广泛关注。但一些区域外大国却试图利用南海问题乘机介入,南海问题日益国际化、复杂化,摩擦也时有发生,最近更是演变成令人震惊的越南暴力事件。

  暴力事件的发生给越南政府敲响了警钟。事件不仅伤害了中资企业,也伤害了越南的国际形象和投资环境,影响越南同中国的关系。更进一步,也可能被外部势力利用,危及越南现政权,造成国内动荡的不可收拾的局面。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中越两党两国关系总体保持向前发展的良好势头。短期来看,事件会对中越关系造成一定冲击,一些项目将会被暂停或延后。长期来看,如果两国从大局出发,尤其是越南方面以此为戒,严惩肇事者,赔偿损失,保证外国投资者的安全与权益,那么中越的合作关系仍能继续沿着健康的轨道前进。如果中国和越南间通过谈判妥善处理争议,加强海上能源合作,将为南海各方处理争议加强合作作出良好的示范。

  东盟地区能源合作现状

  越南事件警示人们,应重新梳理东南亚各国与我国的能源合作现状,寻求有利于双方的合作模式。

  东南亚国家地缘战略地位突出,是中国重要的能源供应地和能源进口的重要运输通道,也是中国能源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区域。

  中国与东南亚国家在能源领域的正式合作最早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1978年7月,中国与菲律宾签订原油长期贸易协议,协议规定自1979年至1983年中国共向菲律宾出口胜利原油120万吨,这是中国与东盟成员国之间的第一份能源贸易协议。其后随着中国与东盟各成员国经贸关系的恢复,中国与文莱、印尼、缅甸等东盟成员国进行能源贸易,但从总体上看,一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双方间的能源合作范围较窄,石油、天然气贸易量小。1993年,中国成为石油净进口国,在全球能源市场上的地位不断上升,中国与东南亚国家间的能源合作进入新的阶段。2000年以来,中国与东盟各国在能源领域的贸易与交流发展迅速,双方能源合作关系日益密切。目前,双方间能源贸易规模不断扩大、种类增多,在油气领域开展联合勘探开发,同时,在火力发电和水力发电等方面也开展很多合作。多年来,中国一直是新加坡重要的石油产品市场,石化产品贸易是中新石油贸易的重要构成部分,双方在能源领域也存在相互投资。我国从马来西亚进口石油和天然气是近年才开始的。尽管起步晚,石化产品贸易已成为中马石油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我国还与马来西亚开展了其它各种不同的能源合作形式,如双方企业共同投资,在中国或马来西亚建立新公司,开展能源合作。印尼能源资源丰富,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重点地区。中国和越南的能源合作体现在工程承包和技术合作方面,中国占有越南工程和技术承包市场98%的份额。此外,中国与东南亚国家还在维护能源运输通道安全和拓展新的能源运输通道等方面展开了广泛的接触与合作。中缅油气管道的开工建设就是有力的例证。中国与东盟已就能源安全合作建立了一定的合作机制,如中印(尼) 能源论坛、“10+3能源部长会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和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等。

  但是,当前中国与东南亚国家的能源合作覆盖面仍较窄,合作技术层次也比较低。在能源品种上,合作范围主要是煤炭、石油、天然气和水电,较少在技术含量高的核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方面合作。同时,也面临着其他制约因素:东南亚国家政局不稳;彼此政治互信不够,对中国崛起担忧;东南亚国家由于能源需求增大,资源枯竭等原因纷纷开始限制能源资源的开发;物质技术水平不高;棘手的南中国海问题等内部制约因素以及大国(主要是美国、日本和印度)牵制。中国与东南亚国家的能源合作可以说是机遇与挑战并存,共同利益与分歧同在。

  前景仍然乐观

  能源是中国和东盟合作的十大重点领域之一,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长远来看,中国与东南亚国家开展能源合作符合各自的利益,将为双方的经济发展创造互利共赢的局面。

  预计,中国与东南亚国家的原油和成品油的贸易额今后不太可能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而中国从东南亚国家的天然气进口量则可能会快速增长。双方企业在油气领域联合勘探开发的合作有望达到新的高度,在更广泛的能源领域,如煤、水电、核能以及新能源开发等方面,双方的合作将会有新的突破。在保证马六甲海峡航运安全以及开拓新的能源运输通道(除了现在正建设中的中缅油气管道外)方面,双方将可能会有新的举措。在南海油气资源共同开发方面,要使中国提出的“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倡议落到实处,还有相当的难度。总之,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更高层次的合作平台上,中国的资金、技术优势与东盟国家的资源优势可以很好地互补,双方的能源合作可以在多个领域不断取得新的进展与提升。

  在对策方面,首先应加强政府高层对话,推动能源合作的进一步发展。

  中国与东盟能源安全合作存在诸多宏观的结构性挑战和微观的市场差异性,因此,要实现能源安全的有效合作,仅靠自由市场机制的调节是不可行的,政府应当在能源合作中起主导作用。当前,各国已经或正在进行的能源战略调整也为中国与东盟能源合作提供了有利条件。

  其次,要冷静处理南海问题,加强海上能源共同开发。

  中国处理南海争端的基本出发点是既要维护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又要争取周边地区环境乃至国际环境的和平稳定。尽管困难重重,中国也在尽力落实“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原则,积极与越南、印尼及马来西亚等相关国家进行谈判,加强海上勘探开发油气资源合作。这也要求各方冷处理南海争议,约束各自行为,出现摩擦及时沟通解决,引导媒体和舆论理性看待南海问题。

  第三,要加大合作力度确保石油运输安全。

  中国石油进口以海运为主,马六甲海峡是中国石油运输的海上生命线。目前海上通道安全受到海盗活动、恐怖袭击的威胁,同时美国、日本以军事演习等手段加强对马六甲海峡的控制力,加之台海问题和南海问题,海上运输安全对中国石油进口和石油安全的威胁增大。目前马六甲海峡处在新加坡、马来西亚的控制范围之内,中国海军实力无法对石油运输安全进行有效控制,加大与新、马在能源安全方面的合作,共同维护石油运输安全,是中国维护能源安全与经济安全的必要选择。同时积极寻求替代办法,这也离不开东南亚国家的合作。

  最后,还应开拓新的合作领域,加强新能源和再生能源的合作。我国应关注东南亚各国能源发展和政策动态,积极寻求合作机会。

  我国将能源战略规划放在重点调整能源结构上,以促进新能源、核能及生物质能、水能、风能等新能源的多元化发展。关注东南亚各国能源发展和政策动态,积极寻求合作机会,是我们的战略选择。印尼、越南都明确表示,日本发生重大核事故对他们而言是一个严肃的教训,但不会影响其逐步实施核电项目的计划。泰国未来5年内重点发展的替代能源有太阳能及风力发电。马来西亚的国家新能源政策将致力于将水电在总发电中的比例从目前的10%提高到20%。印尼正在努力实现能源资源的多样化,摆脱一直以来对石油、天然气和煤炭等资源的过分依赖。由于国内的能源消费大幅飙升,兴建核电站被视为保持能源供需平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菲律宾计划在2011年使其利用地热资源发电的能力达到292.1万千瓦。中南半岛的老挝、缅甸和越南等国在水电开发方面也正在积极寻求合作,而我国的水电技术正适合他们的要求。

  责任编辑:吴 毅

  编 后

  海洋石油981是一个很好的起点

  5月2日以来,越南对我国西沙群岛海域开展的正常钻探活动进行了强力干扰。5天内多达171次主动为之的撞船事件,犹如当头棒喝让我们又一次清楚地解读了目前的中越关系:危机。

  中国社科院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研究员许利平在接受笔者采访时,把中国与东盟的外交关系总结为危机推动型。因为只有在危机下,东盟国家才能清楚地认识到中国对于他们的巨大价值。正如1998年东南亚金融危机一样,合作依然会是未来南海地区国家实现共赢的唯一出路。

  从另一个角度看,此次越南事件也是一个化危为机的转折点。许利平表示:“南海能源开发得利最大的并不是这些周边国家。这些国家只是把石油资源廉价地卖给了西方跨国石油公司。我们一定要让这些国家清楚地认识到,只有与中国政府和企业合作,才能获得比与西方跨国公司合作更大的利益。”

  中国社科院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副院长韩锋补充说:“早些时候,我们之间就已经有过双边甚至是多边的合作,虽然很遗憾,这种可能性最终被突然的政治原因给打破了,但足以证明合作本身是没有问题的。”

  许利平认为:“过去面对争议,我们一直提倡‘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但事实是只有‘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要求却迟迟得不到回应,导致我们只能眼睁睁看着资源被盗采。这其中有一个重要软肋,就是我们没有深海采油的技术。但是,现在我们已经具备了这个技术,就绝不会再保持被动。我们要以单独开发为主来推动共同开发,主动出击将周边国家拉上共同开发的谈判桌上来。”

  “实际上,海洋石油981可以是一个很好的起点。只要我们能够成功地打出油井,那么共同开发就会有很好的基础。”许利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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