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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企业贿赂屡禁不绝
2014年07月21日 09:55   来源于:中国石油石化   作者:冠 一   打印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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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与完善预防贿赂机制,成为各国惩治商业贿赂的共同任务。

  文/冠 一

  供图/CFP

  美国是近代能源工业的发端国。但是,从现代意义上能源企业诞生的那一天,就与“贿赂”二字打上了交道。无论是已成历史的标准石油公司解体,还是新世纪初轰动全球的安然公司倒闭,都和“贿赂”一词拖不开干系。

  越界“玩火”终“自焚”

  标准石油公司1890年成为美国当时最大的原油生产商,并将这种垄断地位一直持续到1911年。这个“巨无霸”被当时的美国媒体抨击为“进行欺诈、高压、行使特权”的代表, 因其对市场的垄断而受到了美国政府的打压。但是,凭借着商业贿赂的力量,标准石油公司以及其后的美孚石油公司仍然得以于1890年《谢尔曼法》颁布之后,在隐蔽中确立着自己的垄断地位。

  直到1906年,当时励志于改革的西奥多·罗斯福政府明确提出要解决石油寡头的垄断问题。这次,标准石油公司再想通过简单的贿赂就把问题摆平的想法落空了。政府与垄断巨头之间的司法大战于是展开。曾经的“贿赂”黑幕一经媒体曝光,便激起了广大美国民众的极大愤慨。最终,美国高等法院判决标准石油公司败诉,红极一时的标准石油公司最终谢幕。

  时光荏苒。在经过近一个世纪后,又一家美国能源巨头的轰然倒闭引起了全球的关注。这就是总部位于美国休斯敦,成立于1930年的安然公司。安然公司曾经是美国最大的天然气采购商及出售商,业务涉及天然气与电力服务、油气勘探与生产和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等。

  一直以来,安然公司身上环绕着诸多光环,所获荣誉不胜其数。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有关安然公司与美国政界之间贿赂的传言越发甚嚣尘上。特别是在一桩与印度某电力公司价值30亿美金的合约中,安然公司被指通过时任总统乔治·布什和前总统比尔·克林顿的影响力向印度政府部门施压。而有关对安然公司内线交易的指责甚至可以追溯到1987年。审计事务所发现安然公司通过中间人与沙特和科威特政府高层进行了贿赂交易,从而获取了大量欧佩克工程的内部消息。但当这个内幕被发现后,时任安然公司的管理层尽管口头上表示要“追回每一分钱”,但实际上并没对责任人展开实际上的追究。

供图/CFP

  纸终究包不住火,依靠“贿赂”撑起的“天空”最终坍塌。持续多年的财务造假丑闻最终导致安然公司在2001年走向末路。2001年12月2日,安然正式向破产法院申请破产保护,破产清单中所列资产高达498亿美元,成为美国历史上最大的破产企业。从那时起,“安然”已经成为公司欺诈以及堕落的象征。

  跨国公司屡曝行贿丑闻

  说起能源公司的贿赂丑闻,虽然标准公司和安然公司已经受到了严酷的惩罚,但是有关石油贿赂的丑闻依旧是屡见报端,不时引发社会热议。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2008年9月,美国内政部爆出贪污丑闻,数名主管石油产业的职员涉嫌收受石油公司提供的贿赂,其中竟然包括性服务及毒品等。报告揭发内政部13名职员在2002至2006年间,从雪佛龙等石油公司接受贿赂。报告还透露,这项调查花了两年时间,耗费达530万美元,而调查之所以耗时如此之长的原因,则是因为雪佛龙公司拒绝合作参与调查。

  新华社2007年5月报道,BP公司(英国石油公司)前高级雇员亚伯拉罕斯披露公司在20世纪末公司为争夺国外的油田开采合同,用尽各种手段讨好当地官员,还积极寻求情报机构军情六处的帮助,通过秘密渠道牟取经济利益。

  亚伯拉罕斯回忆说,当时的BP管理层曾拨款4500万英镑作为“公关费”,用来争夺中亚某国一个油田的开采权。“他们(当地官员)无论要什么,就想各种办法为他们提供什么。”面对这样的爆料,BP公司方面以沉默应对,英国外交部的表态则更值得玩味:“对于任何人有关情报事务的说法,我们不证实也不否认。”

  2000年,法国司法部门经过历时8年的缜密调查,发现国内石油巨头埃尔夫—阿基坦公司涉嫌一宗金额高达数百万美元的商业行贿案。更引人注目的是,曾经的法国内政部长以及内政和领土管理国务部长夏尔·帕卡也在其中。此案规模之大在法国现代史上屈指可数。

  夏尔·帕卡也因为涉嫌这宗案件而失去了总统候选人的资格。负责办理该案件的人员称,埃尔夫—阿基坦石油公司长期以来为谋求商业利益,为法国的达官贵人们提供“便利消费”。最终,这宗轰动全法国的贿赂案件以埃尔夫—阿基坦公司的一号和二号人物涉嫌行贿巨大入狱而告终。

  内外兼管守护企业未来

  地球上丰富的自然资源可以为一个国家、一家公司带来巨额财富。在资源开发过程中,“法外之招”也许会在一定时期给这个国家、公司带来长足发展,但长此以往就会造成发展模式扭曲、创业精神匮乏和管理机制僵化。这也是大多数能源公司试图消除的“顽疾”。

  纵观国际上遏制企业贿赂的先进经验,只有在适度开放与严格监管之间达到一个良好的平衡,才能从根本上起到遏制这种行为的发生。

  一般来说,各国能源行业的管理一般是国家垄断式的高度集中管理,政府部门对能源公司有着较多的行政管理约束,如对资金分配、产品价格、出口数量、利润上缴比例等都加以严格控制。但是在当前全球化时代背景下,供应安全与需求安全相互依赖、相互制衡,资源国、进口国、能源公司相互协同,已经形成了一个紧密的全球能源安全链,在这种情况下的过度封闭以求自保只会将自己变成“一座孤岛”。

  因此,适度开放部分能源领域,将“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在保证对本国资源的控制和争取效益最大化的前提下,不断增强开展国际能源合作的主动性,已经成为目前全世界许多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共同选择。

  当曾经封闭的市场“打开窗户,引入阳光”时,之前只属于少数“内幕人”的“幕后操纵”就有条件变成了在一个统一开放平台上的充分竞争。这样就能在相当程度上影响各个能源公司的实际选择,从而相对减少“暗箱操作”情况的发生。

  在监管层面,政府应以与时俱进的制度与手段,借鉴各个国家在反贿赂方面的经验,特别是比较成熟的如美国政府的《反海外腐败法》(FCPA)等。以中国为例,过去几年里,沃尔玛、奔驰、朗讯、IBM、西门子等跨国巨头都曾在华涉及商业贿赂……遗憾的是,这些发生在我国的商业贿赂案件,却因为国内立法上的空白而只能受到美国《海外反腐败法》的制裁。

  虽然我国早在1993年就将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条款写进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然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商业贿赂本身和执法的主体,都还没做出明确界定。

  在近几年的全国“两会”上,多次有代表委员提出出台《反商业贿赂法》的议案提案。在2013年3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杨伟程等32位代表再次建议制定《反商业贿赂法》,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信息交换制度、商业活动主体自我约束制度、严格的企业会计制度等,从立法角度赋予惩治跨国商业贿赂的“尚方宝剑”。

  责任编辑:陈尔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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