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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进口原油居然短重700多吨,短重货值55.7万美元。27日,笔者从湛江检验检疫局获悉,该部门近日在对一批进口原油进行重量鉴定时,发现该批货物短重701.603吨,短重率高达10.15‰,短重货值55.7万美元。短重率如此之高在湛江口岸尚属首次,在国内也十分罕见。
据调查,该批进口原油分为茂名和湛江两港卸货,其中湛江港所卸货物提单数为69114.890吨,茂名港提单数为62203.340吨。卸货前,湛江检验检疫局鉴定人员登轮对该批货物实施船舱计重。根据湛江检验检疫局检测的数据及水杂物含量,计算实际所卸货物重量为68413.287吨,短少701.603吨。
湛江检验检疫局有关负责人分析称,该批进口原油短重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原发货重短少。根据船方提供信息,装货港提单数来自于流量计,两港总提单数为131318.230吨,装货港船舱计重数为130913.891,已短少3.1‰;二是分港卸货不均。茂名港提单数为62203.340吨,实际所卸货物重量为62512.218吨,比提单多308.878吨。
据悉,此次发现的该批进口原油产品数量较大、货值较高,再加上近年来湛江检验检疫局辖区内进口原油短重情况时有发生,湛江检验检疫局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应加强对承运人的监督管理。检验检验机构鉴定人员应认真核对检查船方提供的舱容表、油水界面仪测量尺及其检定证书,确保舱容表真实有效。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的承运人,应及时上报预警信息。督促承运人做好分港卸货计划,避免分卸不均。
国内收货人在合同中,则应约定以卸货港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重量证书作为结算依据,以避免装港短装的现象发生,并选择信用等级高的保险公司投短量险,以减少损失。收货人也应申请开展装船前检验鉴定,使短重现象在装货时得到控制。
此外,对于少数物理特性黏稠、挂壁严重、不利于卸船作业的进口原油油种,在卸货时收货人应敦促船方保证货物的卸货温度超过倾点温度10摄氏度左右。由岸方和船方共同保证卸货作业的连续性。相关方面应敦促船方将货物卸空,包括船舶卸货管道的清扫工作,防止由于卸货问题造成货物进一步短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