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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努力再造一个更高质量的镇海炼化。
今年两会,我带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速推动石化全产业链创新发展;加快推广“无废产业链”循环经济模式,助力绿色低碳转型;加速构建废塑料回收循环和资源化利用全产业链;加快建立配套政策,推动氢储能发电标准化、规模化;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推动新型大宗商品资源配置基地建设;践行“双碳”战略,发展可持续航空燃料几条建议。
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近年来,我国石化行业科技创新取得一些新突破,但在高端化工新材料等领域,创新能力仍然不强,核心技术依旧被国外垄断。
工信部报告显示,我国新材料产业还有32%的关键材料处于空白,52%的关键材料仍依赖进口。石化产业链供应链局部存在断链风险,关键环节“卡脖子”问题日益突出。
立足区域产业链发展全局,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是创新发展的重要引擎,应以“发展最优化、效益最大化”为导向,对石化全产业链创新发展关键环节给予差别化政策支持,集中力量强化创新攻关突破,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完整度和安全水平。为此,特提出以下建议。
推动科研方向聚焦下游产业链需求。建议政府层面加大统筹协调和引领力度,立足区域或石化园区全产业链发展,摸清重点上下游产业供需和产业链“空白”,以“产销研用”一体化的大型石化基地为核心,布局规划产业链关键环节的补链强链延链重点项目,完善相关政策限制类项目的“点对点”豁免机制,并在用地、能耗、排放指标等资源要素以及税收方面给予倾斜,加速推动“卡脖子”技术攻关,形成多主体协同创新、全产业链一体发展模式。
给予产业研究院更多激励政策支持。建议政府层面针对产业研究院研究制定更多激励政策并推动落地。如提高科研经费额度比例;对涉及产业链核心布局的企业,在引进高端科研人才、海外高端人才给予更有优势的地方安家落户政策;加大对企业研究院申报创新研发项目的支持力度等,激发企业科研创新源头活力。
推动加快建设石化产业中试及孵化基地。建议政府层面针对全产业链创新发展关键环节项目,围绕企业需求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行动,制定资源要素差别化扶持政策,在用地、能耗、排放指标等资源要素以及税收方面给予支持,在行政审批、资金投入方面加大政策和资金的倾斜力度,推动石化产业创新技术和成果得以迅速孵化落地。
加快推广“无废产业链”循环经济模式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
近年来,“无废城市”建设以“无废工厂、无废医院、无废学校”等为主在全国全面展开。“无废产业链”作为“无废城市”在产业链上下游之间的一种独特存在,是实现产业链上下游的“废弃物资源化循环利用”的重要环节。目前尚未发布“无废产业链”相关的技术指南和创建指标体系,企业危废跨省、跨区域处置利用难度大,亟须进一步在体制机制上加大创新力度。
在加快推广“无废产业链”循环经济模式方面,特提出三点建议。
加大国家层面政策创新突破力度。国家层面做好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国家危险废物豁免清单》《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等固体废物防治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鼓励企业积极探索废弃物循环利用新途径,推动建设产业链循环经济体系。同时,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下放审批权限,指导推动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试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豁免政策,简化危险废物跨省、跨区域转移等各类审批程序。
推动废弃物减污降碳协同增效。鼓励不同区域、不同特点的企业协同探索攻关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途径,打通上下游产业链,大力发展区域“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共享”,推动区域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完善出台混合燃料元素碳含量和热值相关分析检测方法和标准,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中“双碳”目标的实现。
加快推广“无废产业链”创新经验,丰富“无废城市”内涵。在生态环境部的指导下,镇海炼化与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紧密结合,努力构建石化行业“无废产业链”“无废石化基地”,创新建立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体系,已成为宁波市“无废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并可作为石油石化行业绿色发展转型的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典范。建议国家相关部门能加快推进“无废产业链”建设工作,并在国内产业基地及园区中予以推广应用。
推动新型大宗商品资源配置基地建设
公共基础设施是指满足国家或社会公众需求的重要基础设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和物质基础。为支持和鼓励企业投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国家出台了相应的税收政策。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08年制定发布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所涵盖的范围已逐渐不能满足需求。比如,近年来国家发展急需的油气管网、大宗仓储、平急两用、地下管廊、数字基础设施等许多重要新型基础设施不在目录之内,无法享受相应税收减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这些项目的投资建设。
国家赋予浙江自贸试验区的一项重要使命是建设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宗商品资源配置基地。浙江正按国家部署,在舟山、宁波加紧建设大宗商品资源配置基地,投入建设了大量相关基础设施。
建议及时修订完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将油气管网、大宗仓储、数字基础设施等符合一定条件、具有公共属性的大宗商品储运设施纳入目录,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助力在舟山、宁波加紧建设大宗商品资源配置基地,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更好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
本文作者为全国人大代表、镇海炼化分公司原党委书记
责任编辑:郑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