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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石杏茹
改革是最大的红利。
这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人们取得的最大的共识。国有企业作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也因为改革而浴火重生。从改革之初的“放权让利”到近年来的“做大做强”,再到十八大提出“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国企数量在减少、体量在增大、实力在上升。同时,国有经济总体实力进一步增强,在国民经济中继续发挥着主导作用。
然而,凤凰涅槃要经历烈火的煎熬和痛苦的考验,国企得以重生也经过了上个世纪末非常痛苦的三年改革攻坚战。
1998年,中央政府提出“三年搞活国有企业”,数以十万计的企业被“关停并转”,超过2818万名产业工人被要求下岗。这其中包含石油系统的近百万人。这些人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响应国家政策的呼唤,协议解除了合同,承担了部分国有企业改革的成本。同时,此举也带来巨大的社会隐患。
在当时国有企业全面亏损,公有制经济遭受重大冲击的时候,为了效率,我们牺牲了公平。这是不得已的壮士断腕。朱镕基总理曾明确指出:“在深化企业改革和调整结构中,一部分职工下岗分流,是难以完全避免的,是前进和发展中必然要付出的代价。”
改革是既得利益的一次调整与再分配,必然会给某一阶段的利益群体带来阵痛。从商鞅、吴起、王安石乃至清末的戊戌变法,中华民族的五千年文明一步步如履薄冰地走到现在,从不都不缺乏血泪,国企改革也是。
洛阳石化的故事在石油石化行业里屡见不鲜。事实上,洛阳石化并不是改革中最为无措、受到压力最大的企业。在同样一波改革中,有的企业在改制分离后第二个月就发不出工资,也有的企业受到员工强烈的抗议,无奈中将分离出的人员又全部接收回去、一个大门配置四五个看门的岗位。“协解”、“改制”已经成为石油石化企业的敏感词,在传统维稳思维下,企业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依旧是费力不讨好。
因此,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一轮浪潮,国企社会负担过重的问题被郑重提出。国资委专门就此进行调研,中国石化等企业也在就此进行专项治理。
全面深化改革,是一项涉及经济转轨和社会转轨的复杂工程,非大智慧不足以理解和驾驭。因为我们需要修正以往改革的偏颇,找到一条既符合公平原则又合乎效率的发展之路。既要谋变,又要求稳。
与以往改革不同的是,我们的国有企业经过30多年的改革拥有健全的机体,走上了良性发展的轨道。我们的蛋糕已经足够大——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许多国有企业走进了世界500强,三大石油公司甚至走在500强前列。这使国有企业有足够的余地和空间纠错,可以靠自身的免疫机能和外部的政策不断修正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偏颇。
值得指出的是,国企改革依旧是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试错”过程,不能毕其功于一役,出现一些问题还是在所难免。但是,我们的国家和企业从来不缺乏不畏痛苦、义无反顾、不断追求、提升自我的执着精神。只要牢牢把持改革的目的是发展,发展是为了让人们生活得更美好这一终极目的,国企改革的步子就会越来越快,越来越稳健。
责任编辑:石杏茹